“我不是故意的!看一眼,就要赔偿26万?”且看法院如何判


“我不是故意的!看一眼,就要赔偿26万?”且看法院如何判


文章图片


“我不是故意的!看一眼,就要赔偿26万?”且看法院如何判


文章图片


“我不是故意的!看一眼,就要赔偿26万?”且看法院如何判


文章图片


“我不是故意的!看一眼,就要赔偿26万?”且看法院如何判


文章图片


“我不是故意的!看一眼,就要赔偿26万?”且看法院如何判


文章图片

广西南宁 , 33岁女子蒙某和26岁男子何某等人 , 合租了一套房 。
该合租房条件一般 , 没有单独的卫生间 , 大家共用一个公共卫生间 。
案发当天晚上 , 女子蒙某到公共卫生间洗澡 , 进入卫生间后 , 她发现卫生间的门坏了 , 无法反锁 。
但是 , 她却心存侥幸 , 认为这么晚了 , 不会有人进来的 , 再说 , 自己麻利点 , 很快就完事 , 不会出事的 。
同时 , 为防止别人偷看 , 女子蒙某洗澡时 , 没有开灯 。
谁知道女子蒙某正全神贯注、十分投入地洗澡时 , 卫生间的门突然被推开 , 男子何某一头闯了进来 , 女子蒙某大惊 , 一声尖叫后 , 立即顺手拿起一件衣服 , 遮住了自己的隐私部位 。



男子何某也被突如其来的尖叫声吓了一跳 , 短暂的一愣后 , 弄清楚了状况 , 他连忙退了出来 。
原来 , 当晚男子何某突然内急 , 急匆匆地上厕所 , 见卫生间没开灯 , 里面也没有声音 , 以为没有人 , 便推门而入了 。
女子蒙某穿好衣服出来后 , 找到男子何某 , 称其是故意的 , 是耍流氓 , 要求他给予赔偿 , 否则便要扭送他去派出所 。
男子何某起初是一个劲地道歉 , 后见女子蒙某不依不饶 , 便坚决否认 , 二人随即互不相让 , 你一言我一句地争执、吵闹起来 。
两人的争吵声 , 惊动了房主黄某 , 黄某深知 , 公共卫生间门锁坏了 , 自己没有及时找人更换修复 , 自己无论如何 , 多多少少都是有一定责任的 , 再说 , 自己的房客发生纠纷 , 自己也有义务调解 , 化解矛盾 。
于是 , 本着息事宁人 , 大事化小的目的 , 黄某出面制止了两人的争吵 , 在此过程中 , 他着重劝导女子蒙某 , 称男子何某不是故意的 , 当时黑灯瞎火的 , 时间又短 , 他应该什么也没有看见 , 让女子蒙某算了 , 不要再过多计较 。
女子蒙某听了房主黄某的话后 , 认为他偏向男子何某 , 与他是一伙的 , 情绪更加激动 , 随即报警了 。


图文无关
公安机关接警后 , 进行了全面地调查 , 在组织双方调解时提出 ,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 , 对于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的 , 应当处5日以下拘留 , 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但是 , 适用该规定 , 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 , 前提是行为人是故意的 。
本案男子何某 , 事先并不知道卫生间里有人洗澡 , 因为内急上厕所 , 当时卫生间里没有开灯 , 女子蒙某也没有出声警示 , 导致男子何某闯入卫生间 。
同时 , 男子何某发现卫生间里有人后 , 立即退了出来 , 并口头道歉 , 其行为不属故意偷看 , 不构成以上规定的违法行为 。
接着 , 公安机关没有对男子何某作出任何处罚 , 对于女子蒙某提出的精神损害等赔偿请求 , 让其去法院起诉 。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



经过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后 , 女子蒙某再没有说什么 , 男子何某和房主黄某以为 , 此事到此结束了 , 便没有再放在心上 。
谁知道一年半过后 , 男子何某和房主黄某却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 原来 , 他们被女子蒙某告上了法院 。
女子蒙某起诉的主要理由为:
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男子何某偷看自己洗澡 , 侵犯了自己的隐私 , 依法应当赔偿自己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 。
2、自己被男子何某侵犯隐私权后 , 精神上受到了损害 , 身心健康遭受到了损害 ,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 ,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