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子和自己公司职员恋爱,两年的时间给女子转了239万元,其中80万还是彩礼转给女子的继父( 二 )



2、注意 , 239万元当中有80万还是作为彩礼的形式赠与小杨 , 并且是杨父向其索要 , 而蒋先生是已经结婚有家庭的 , 给彩礼的这种行为是基于出轨的基础上 。

出轨自然是要遭人戳脊梁骨的 , 那么这笔彩礼的赠与行为则属于违背了公序良俗 ,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了 ,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也就是说这笔80万的彩礼的赠与行为是属于无效的 , 既然是无效则小杨就应当返还 , 而这笔钱实际在杨父手中 , 蒋先生也是转给杨父 , 则应当由杨父承担返还责任 。

不过小杨也是提出了自己的抗辩意见 , 认为:

一、蒋先生赠与自己的款项虽说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 有一半应当是属于蒋先生 , 返还款项只应返还50% 。

二、自己并不知情蒋先生已婚 , 蒋先生明知自己已婚 , 还要以夫妻共同名义与其生活 , 应当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

三、其中的80万元并非为彩礼 , 而是自己辞职到蒋先生公司工作蒋先生给他的辞职补偿款 。

对此还提交了证据 , 自己的离职证明 , 以及自己和蒋先生的聊天记录 。

同样 , 李女士也提交了证据 , 同样是小杨和蒋先生的聊天记录 , 还有蒋先生出具的证明 , 证明杨父和小杨知道他已婚 。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 , 对于小杨提出蒋先生涉嫌重婚罪 , 应当向当地报案处理 , 与本案无关 , 根据聊天记录可以证明 , 80万的性质为彩礼 , 且法律并未规定 , 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人一半 , 而是共同处理权 。

最终支持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50680元 , 小杨负担38880元 , 杨父负担11800元 。



【已婚男子和自己公司职员恋爱,两年的时间给女子转了239万元,其中80万还是彩礼转给女子的继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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