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男子4500存一年到期只剩800元,银行:和我们无关( 二 )


2、王先生的4500万元 , 是由该存款行的柜员利用职务之便 , 将钱款私自转出 , 她的行为属于挪用资金罪 ,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该行的责任是监管不力 。
《刑法》第272条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挪用本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 资金数额巨大的 , 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271条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巨大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3、本案中 , 该柜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参与挪用资金45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 , 而钱已经被挥霍完了 , 属于无法填补资金的亏空 , 其将会被处三年以上 , 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并且没收财产 。
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 并处罚款100万元 , 该行柜员 , 和王先生的财物主管分别被判处三到六年有期徒刑 。
最终 , 在和存款行协商无果的情况下 , 王先生决定将起诉该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河北石家庄,男子4500存一年到期只剩800元,银行:和我们无关】4500万资金被转走 , 王先生应该找谁要钱呢?你对此事有哪些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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