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一男子酒店偷走6斤重帝王蟹,不舍得吃卖350元。


安徽铜陵,一男子酒店偷走6斤重帝王蟹,不舍得吃卖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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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陵,一男子酒店偷走6斤重帝王蟹,不舍得吃卖350元。


安徽铜陵 , 一男子到一酒楼偷走一只6斤多重的帝王蟹后 , 自己不舍得吃 , 于是沿街挨个商铺向人推销 , 最终男子以350元的价格将手上的帝王蟹卖给其他人 。 随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该男子抓获归案 , 可男子到案后却解释说自己只是为了报复 。

男子王某到酒楼用餐时 , 因酒后与酒楼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 遂心生不满 。 为了报复酒楼 , 王某在买完单离开酒楼时 , 搬来一张红色的塑料椅子站在上面 , 并俯身到酒楼用来养生猛海鲜的鱼缸内 , 将鱼缸内最值钱的一只帝王蟹捞出来并拿走 。

王某捞出帝王蟹后还去过了一下秤 , 足足有六斤多重 。 离开酒楼后 , 王某因不舍得吃 , 于是打算将其卖给其他人获取现金 。 随后王某便拿着这只帝王蟹找餐饮店推销 。



但是 , 这种高价位的海鲜并不是每一家餐饮都有客源 , 因此王某先后到几家餐饮推销时 , 都遭到了拒绝 。 不过王某却没有因此而放弃 , 并最终被其以350元的价格卖了出去 。

酒楼发现鱼缸内的帝王蟹不见后 , 报警求助 , 最终警方根据线索将王某抓获归案 , 而王某也对其行为供认不讳 , 并表示自己只是一时气不过而为之的 。 目前 , 王某已赔偿了酒楼的经济损失1510元并获得了谅解 。

1、每个人违法被抓后 , 都会有不同的理由为自己辩解 。 但是 , 公安机关根本不会听行为人的一面之词 。 就本案而言 , 王某声称自己是因发生争执而一时冲动为之 。

也就是说 , 在王某看来 , 他只是恶作剧报复酒楼 , 所以他现在赔钱了 , 这事就算过去了 。 但实则未必 。

2、从法律上讲 , 王某捞出这只帝王蟹后到处推销 , 其行为所表现出来的是想将帝王蟹变现 , 即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趁财产所有人不注意时 , 秘密窃取并将财物据为已有的 , 视为盗窃 。

【安徽铜陵,一男子酒店偷走6斤重帝王蟹,不舍得吃卖350元。】

换而言之 , 由于王某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 且帝王蟹真正的主人当时是处于不知情的 , 因此 , 不论王某如何解释 , 都不影响认定其行为构成盗窃 。

3、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 , 侵害他人财产的 , 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

具体而言 , 对于盗窃他人财物价值的认定不以行为人盗窃后销售时的价值为依据 , 而是以财物失盗时的市场价值为准 。

换而言之 , 由于王某赔偿给酒楼的金额是1510元 , 因此理论上其盗窃所得的价值会以这个数字为依据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的 , 处5-10日拘留 , 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10-15日拘留 , 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也就是说 , 由于王某盗窃1510元未达到认定为2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 , 因此其盗窃行为不会被认定为构成犯罪 , 而是会被治安处罚 。

当然 , 其赔偿酒店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的情节 , 还是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的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 ,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损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 , 情节较轻 , 且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 可以从轻或者不予处罚 。

最后 , 提醒广大网友们 , 无论发生任何纠纷 , 一定要理智处置 , 切勿因任何理由而做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否则说破天都没用 , 该承担的责任 , 一定免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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