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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 , 一男子去吃海鲜自助 , 价格358元一位 , 帝王蟹和波士顿龙虾可以无限吃 , 万万没想到 , 交钱后 , 只上了3个带冰渣的蟹腿 , 男子认为受到了欺诈 , 直接将鱼缸里供展览的帝王蟹和龙虾各捞了一只 , 放到锅里煮了起来 。
据悉 , 男子去吃自助时 , 店家宣传的就是新鲜的海鲜可以随便吃 , 男子以为就是鱼缸里游的那几只 , 便交了358元 , 却没想到被店家狠狠地上了一课 。
从男子拍摄的视频来看 , 当时吃自助餐的人很多 , 大家都对店家的宣传颇有不满 , 但多是嘴上发发牢骚 , 表示下次不会再来 , 只有男子直接去鱼缸里捞 。
男子第一次去捞时 , 遭到了服务员的拒绝 , 但男子路理论争 , 坚持捞了两只 , 等男子第二次去捞时 , 鱼缸上已经贴上了禁止触碰的字样 , 并且有工作人员严防死守 。
男子也不是吃素的 , 趁着服务员不注意 , 直接扯了一根蟹腿 , 拿回去煮进去了锅里 。
事发后 , 有网友表示 , 自己也去过那家海鲜店 , 鱼缸里的海鲜早在店铺开业的时候就存在了 , 没想到落入了男子的手中 , 不得不说 , 男子真是太霸气了 。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 , 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
本案中 , 涉事的自助餐店 , 宣传的就是新鲜海鲜无限吃 , 并且显而易见 , 鱼缸里的几只大龙虾就是自助餐店宣传的对象 。
作为消费者的男子 , 在交费358元后 , 就有理由享受到店家宣传的新鲜海鲜 , 可在男子交钱后 , 店家宣传的新鲜海鲜却没有兑现 , 店家的行为明显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 涉嫌违约 。
《民法典》规定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也就是说 , 男子针对店家的违约行为 , 既可以要求对方退还餐费 , 也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新鲜的帝王蟹等海鲜 。
2、男子直接动手从鱼缸里抓帝王蟹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部分网友认为 , 男子在未经店家同意的情况下 , 直接动手抓的行为 , 属于侵占他人的财物 , 所以应当等价赔偿 。
但个人认为 , 这种观点是有失偏颇的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 , 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
就本案而言 , 店家宣传的一直是新鲜的海鲜 , 且将鱼缸摆放在吧台处 , 已经给消费者造成了误解 , 可是却给消费提供者实提供了几个冰冻的蟹腿 。
基于此 , 男子在交了358元的餐费后 , 有权选择新鲜的帝王蟹 , 而非冰冻品 , 这是消费者选择权的体现 。
退一步讲 , 店家在男子购餐时 , 店家也并未明确告知鱼缸里的海鲜不能吃 , 所以男子无需遵守对方的条款 。
3、店家的行为是否涉嫌欺诈消费者?
关于欺诈消费者 , 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 ,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 , 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
在日常实践中 , 比较常见的欺诈方式有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和虚假宣传等 。
具体到本案中 , 店家以鱼缸里的帝王蟹为宣传 , 消费者也是冲着店家的宣传而支付餐费 , 可在消费者支付餐费后 , 店家提供的食物却与其宣传的截然不同 , 故这是一种典型的通过虚假宣传的方式而进行欺诈的行为 。
基于此 , 男子如果提起民事诉讼的话 , 不仅可以要求店家退还餐费 , 还能额外索要3倍的赔偿 , 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退一赔三”条款 。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们 , 你们如何看待此事 , 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
【江苏无锡,一男子吃自助强抢酒店帝王蟹,网友:大堂经理被你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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