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一男子因要求女友发朋友圈,广而告之晚上不要给其打电话,女友拒绝后,恼羞成怒持刀将男子砍伤


海南三亚,一男子因要求女友发朋友圈,广而告之晚上不要给其打电话,女友拒绝后,恼羞成怒持刀将男子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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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一男子因要求女友发朋友圈,广而告之晚上不要给其打电话,女友拒绝后,恼羞成怒持刀将男子砍伤】
海南三亚,一男子因要求女友发朋友圈,广而告之晚上不要给其打电话,女友拒绝后,恼羞成怒持刀将男子砍伤


海南三亚 , 一男子因要求女友发朋友圈 , 广而告之晚上不要给其打电话 , 女友拒绝后 , 恼羞成怒持刀将男子砍伤、并将其下体抓伤 , 事后逃离现场 。 男友果断报警后 , 警方将女友抓获归案 , 并对男子做伤情鉴定 。

孔先生经人介绍后认识一女子 , 随后两人确定恋爱关系 。 可让孔先生感到不满的是 , 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半年后 , 女友却以一直对外声称自己是单身 , 不愿意公开自己与孔先生的关系 , 并经常与异性聊天 。



事发当天晚上 , 孔先生与女友一起到三亚旅游 , 并入住在当地一家民宿酒店时 , 孔先生因见女友又在不停与其他人打电话聊天 , 非常不爽 , 于是要求女友必须发朋友圈广而告之 , 其他人晚上不要给自己打电话 。

可女友坚决不同意 , 两人为此发生争执 。 过程中 , 女友取来一把刀威胁孔先生说 , 如果再敢逼她发朋友圈 , 她就把孔先生杀了 , 然后自己跳海去 。 说罢 , 女友持刀将孔先生砍伤 , 最后一刀砍到孔先生的大腿上 , 足足有十几公分长 。

孔先生好不容易将刀夺下来后 , 女友又拼命去抓孔先生的下体 , 事后便离开两人入住的房间 。 孔先生报警后 , 到医院接受治疗 。 后经医院诊断 , 孔先生系阴囊挫伤、大腿伤口有十几厘米 。

目前 , 孔先生需要插尿管接受治疗 , 公安机关已经将女友抓紧归案 , 孔先生正接受伤情鉴定 ,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1、有网友认为 , 如果两个人谈恋爱 , 一方不愿意公开两人的关系 , 那么必然是被当备胎了 , 对方在寻找更好的 , 可孔先生就是没明白这个道理 , 还这么幼稚 , 逼让女友发朋友公布已经自己脱单!

笔者认为 , 这位网友的意见有一定的道理 , 正所谓强扭的瓜不甜!当然 , 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女友持刀砍伤孔先生的理由 , 否则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2、《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程序规定》明确指出 , 办理伤害他人身体案件时 , 应当先行对受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 , 并根据鉴定结果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 即轻伤以上刑事处罚;以下的治安处罚 。

也就是说 , 女友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主要是根据孔先生身体所受损伤鉴定报告来决定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明确指出 , 致人腿部体表创口长度超过10厘米以上 , 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超过15厘米以上 , 构成轻伤二级 。

换而言之 , 且不论孔先生下体被抓伤的伤情如何 , 仅凭女友持刀砍伤孔先生大腿10多厘长的伤口来判断 , 女友就需承担刑事责任 。 当然 , 致其他部位轻微伤的 , 也将作为从重处罚的一个情节 。

刑法第234条规定 , 故意伤害致轻伤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3、孔先生与女友恋爱半年 , 没有结婚 , 两人的财产权还是独立的 , 因此 , 在公安机关追究女友法律责任的同时 , 孔先生还可以要女友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注意!如果女友不愿意赔偿的话 , 那么孔先生就可以不予谅解 , 让女友失去可以减少40%以下基准量刑的机会 。 当然 , 即便女友不愿意赔偿 , 孔先生也可以待检察院刑事起诉女友时 , 同时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女友承担赔偿责任 。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 ,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也就是说 , 女友主动赔偿是可以从轻处罚 , 不愿意不仅不能从轻 , 且法院判决一下 , 还是承担要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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