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女物业深夜带人殴打业主,知情人:很多人都受过恐吓。( 二 )



具体到本案 , 物业女经理和几名男子是因为纠纷 , 专门上门对杨先生和妻子实施了殴打的行为 , 则属于是故意 , 杨先生和妻子的伤势一旦鉴定为轻伤及以上 , 则构成故意伤害罪 。

《刑法》第234条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虽说物业女经理没动手 , 但是她是教唆 , 应当以同罪论处 , 所以即便物业女经理没动手也跑不掉 。

伤势尚未构成轻伤以上 , 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 第43条第2款规定了 ,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三人以上及为伙 , 在人数上他们已经构成结伙 , 虽然杨先生也踹了他们 , 但是当时他脖子被人勒住 , 处于危险当中 , 进行的还击属于正当防卫 , 并不会受到任何处罚 。

当然在处罚之余 , 破坏杨先生家的财物 , 造成二人的伤害也应当进行赔偿 。

至于霸道的物业 , 想要彻底拔根还是要全体业主努力 , 召开业主大会 , 辞退物业挑选合适的入驻小区 。


【南昌一女物业深夜带人殴打业主,知情人:很多人都受过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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