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女物业深夜带人殴打业主,知情人:很多人都受过恐吓。


南昌一女物业深夜带人殴打业主,知情人:很多人都受过恐吓。


文章图片


南昌一女物业深夜带人殴打业主,知情人:很多人都受过恐吓。


江西南昌 , 业主因为嫌停车费太贵选择维权 , 没想到物业经理晚上带着打手上门殴打业主夫妻 , 小区究竟业主是主人还是物业是主人?物业又到底的服务业主还是小区的黑恶势力?

晚上十点半左右 , 业主杨先生和妻子在楼下和邻居一起散步 , 期间接到了物业的电话 , 说在他家门口他便马上赶了回去 , 当时他就知道来者不善 , 因为他和物业的关系可不太好 。

因为小区内的停车费用太高 , 杨先生多次找物业理论过这件事 , 但是一直都没有结果 , 只得找了相关部门介入 , 结果没成想物业经理得知此事后 , 当晚就找上了门 。

上楼时他叫了自己楼下的邻居一起 , 刚出电梯门就看到物业的女经理带着三四名男子气势汹汹的站在他家门口 , 杨先生刚出电梯 , 一名男子就有手臂勒住了他的脖子 。



体型上勒他脖子的男子明显是比他高比他壮的 , 杨先生的体形属于偏瘦的那一种 , 根本挣脱不开 , 但是即便如此杨先生还是据理力争 , 和对方争论着此事 。

对方人多势众 , 见杨先生不肯定低头动了手 , 而杨先生自然也不会坐以待毙 , 奋力的从男子的手臂中挣脱 , 期间踹了一名男子一脚 , 对方直接将矛头对准了站在一旁理论的杨先生的妻子 。

杨先生踹了他一脚 , 他对着杨先生的妻子也是狠狠的踹了一脚 , 踹的部位还是肚子 , 一个弱女子怎么能受得住人高马大的男子用力的一脚 , 当即就痛苦的捂着肚子坐在了地上 。

杨先生妻子受了伤也让这出闹剧暂时停了下来 , 打了急救电话杨先生陪同妻子去进行了治疗 , 而后查询家里和电梯的录像 , 更是让他感到可怕 。

在他们回来之前 , 家里并不是没有人的 , 三个小孩都在家里 , 物业在门口也不是一直在干等 , 而是敲了门 , 敲门之后无人应直接用脚就开始踹他家的门 。

杨先生在门口是安装有摄像头的 , 物业经理和同去男子都注意到了摄像头 , 将摄像头也给拆掉损坏了 。

让他感到后怕的正是家里的三个孩子 , 幸好当时孩子没有开门 , 万一这些人再对孩子动了手 , 可真是让他和妻子后悔莫及 。

而引起矛盾的关键 , 小区内的停车费到底有多贵呢?小区的居民讲述 , 业主们的车进小区都是当做临时车对待的 , 一个月的停车费高达上千元 , 并且许多业主都被恐吓过 。

1、在小区停车位的定价问题上 , 在17年南昌市就发布了一则《关于重申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等服务价格放开政策的通知》

里面说明了根据国字头文件《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省字头文件《关于加快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 物业收费和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政策价格放开了 。

意思就是说 , 南昌市的小区停车费用上由物业自主定价 , 不过要做到明码标价 。

不过业主们还提到一个问题 , 就是业主的车都是临时车 , 也就意味着小区内的停车位并不能够租赁 , 这就不得不提到南昌一个反映非常多的问题 , 小区车位只卖不租 。



实际这个问题也不单单南昌 , 许多地区的小区停车位都是只卖不租 , 除了上海和广州等地区有规定 , 尚未出售的停车位应当出租给业主使用 , 不得以只卖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

但是其他例如南昌 , 是并没有相关的规定的 , 不过虽然说没有相关规定 , 物业的这种行为还是侵害了业主的权益 。

2、《民法典》第275条规定了 , 建筑区划内 ,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 , 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 属于业主共有 。

也就是说小区内的停车位 , 并不能够只售不租 , 而且属于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所 , 也就指小区内的地上非专门搭建的停车位 , 是归业主共用的 , 并非物业管理 。

不过也不得不说 , 因为没有相关规定 , 也就意味着只售不租的行为并不会有任何处罚 , 所以实际维权起来非常困难 。

3、停车费的的问题维权困难 , 但是打人可是明文规定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 事出有因的殴打是故意 , 事出无因的殴打是随意 , 故意所涉嫌的是故意伤害罪 , 随意则涉嫌寻衅滋事罪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