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图片
吉林省某县的女子刘某 , 因为使用某银行信用卡透支12万元 。 后因为公司经营状况恶化 , 和在外债权未能及时收回 , 导致无法还清信用卡 。 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 在2017年底被某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后刘某上诉至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女子信用卡透支未还被判五年罚五万。来看看什么样情况会追究刑责】判决生效后 , 刘某及其家属不服判决 , 经多次多级申诉 。 最后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 , 并经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讨论于2022年X月X日决定:指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
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 , 虽然这个案子不是发生在疫情之下 , 但是在疫情时期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 现在年轻人创业 , 很喜欢用信用卡 。 创业成功 , 车子房子票子 , 风风光光 。 一旦失败 , 连信用卡都还不上 , 就有可能被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
那么什么情况下不还信用卡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
第一 , 行为人申领信用卡时有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 比如虚构收入 , 零几年很流行的做假银行流水就是虚构事实的行为 。 再比如虚构收入 , 虚构房产 , 虚构车辆 , 虚构资产 。 都是虚构事实的行为 。
第二 , 行为人透支款项的用途 。 比如使用人透支了大量资金 , 用于挥霍 。 或者严重超出自己消费水平的花销 。 比如平时就是喝红星二锅头的水平 , 用信用卡刷了一瓶13万的拉菲 。 这根本不符合自己的消费水平 , 司法实践中也可能会认定没有还款意图 。 相反的 , 如果透支的钱都用于生产经营 , 最后因为疫情原因 , 或者经营不善导致经营失败 , 没办法还钱不宜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第三 , 透支款项后还款态度 。 是否逃避催收 。 有的人透支后通过变更电话 , 变更地址等办法逃避催收 。 甚至对还款一点都不关心 , 在逾期后仍继续透支 , 这种只透支不还款的态度表明其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 。 当然 , 如果透支时是为了经营使用 , 但是后经营不善导致逾期 , 然后变更地址 , 电话躲避催收 , 一般也宜认定为民事上的逃债行为 。
第四 , 就是数额限制 。 “恶意透支 , 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也就是说 , 一般需要超过五万元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
具体到本案中 , 刘某办理信用卡是因为是因为其夫妻二人共同经营的公司在该行存在大额贷款业务关系 , 并有近千万的公司财产和专业担保公司与夫妻二人个人为该贷款提供担保;涉案透支款12万余元未能如期偿还 , 系其夫妻二人共同经营的公司对外债权未能及时收回及经营出现困难等客观原因所致 , 且逾期后双方一直在沟通协商还款事宜 , 并不存在原判所认定的刘某更换手机号码未及时通知银行和银行找不到刘某的情况;也就是说在本案中 , 刘某没有虚构事实 , 也没有逃避催收 。 并且透支款项确实全部用于生意经营 , 可以认为主观上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故意 。 所以本人认为 , 本案中刘某被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确实不妥 。
不过大家还是要建立良好的消费观 , 价值观 。 什么事不能操之过急 , 做生意没有稳赚不赔的 。 就算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 也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 还是要还钱的 。 稳一点总是好的 。
=======================================================================================多学一点法律知识 , 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 哪怕每天学一点 。
推荐阅读
- 江苏老人失明后隐居,因一枚日军大印暴露身份,出动6辆坦克迎接
- 胡鑫宇失踪案官方通报姗姗来迟,公众却不太“买账”?
- 四川成都:80后男子被依法执行死刑!其犯罪手段之凶残令人胆寒
- 人间悲剧:2017年男子被查出绝症,父母先后在4个小时内跳河自尽
- 只因少穿一件衣服,父亲用铁锤砸死了儿子
- “黑老大”获刑25年!曾在桂林称霸一方,涉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放贷金额上亿……
- 存钱骗局:2018年一男子存4840万却被银行经理转走,银行:我无责
- 35岁小伙体重400斤,坐家打游戏20年没下楼,妈妈:我儿子电脑好
- 76人队有意小马丁,塞布尔为筹码,这笔交易划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