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59岁的戚大叔驾驶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突然看见后面一六旬女子摔倒在路口中间( 二 )


【山东潍坊,59岁的戚大叔驾驶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突然看见后面一六旬女子摔倒在路口中间】显然 , 该条款成立的前提在于戚大叔去帮扶董某的事实明确 , 没有争议 。 而本案中显然存在事实上的争议 , 即戚大叔所述的事实只有是本人口头表述 , 但单一的言词证据是无法去有力证明案件相关事实 , 因为言词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客观性难以保证 , 一旦欠缺其他形式证据辅以支撑 , 就很难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 本案中 , 戚大叔又无法提供更加有力的证据去证明董某摔倒与其行为无关 。 董某摔倒损伤又即既定的事实 , 故基于公平原则 , 院方才最终作出由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 。 总而言之 ,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本身没有任何问题 , 但前提是我们应该在确保自己安全的情况下而为之 , 只有这样 , 才能真正诠释这些词语的本意!对此 , 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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