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7日 , 在广西南宁某街道上发生了一件让人十分愤怒的事情 。 一位身穿白衣的时尚女子走向一位乞丐 , 她没有给乞丐钱 , 反而把乞丐的钱抢了 。
莫非她是精神有问题?不然为何连乞丐的钱也抢?
乞丐见自己的钱被抢 , 连忙大声呼喊 , 并起身追赶想拿回自己的钱 。 可他一个残疾人 , 怎会是女子的对手?女子对乞丐进行疯狂地踢打 , 其后一下子跑远 , 而且还当着乞丐的面把他乞讨的人民币给撕毁了 。
这一幕 , 围观的群众都看不下去了 , 选择了报警 。
据警方工作人员称 , 接到一个与残疾人有关的警情 , 涉事女子没有精神病 , 但最后那个残疾人乞丐不追究那个女的 , 选择了原谅 。 【来源:后浪视频】
资料截图
观鱼观点:
1、看到这个事情 , 觉得这个女的太没有教养了 , 竟然去针对一个乞丐 , 一点格局都没有 , 让人十分愤怒 。 当然了 , 这是我们表面看到的 , 事实上 , 任何事情都不能只单独看表面 , 还需透过现象看本质 。
曾经发生在我身上的一件事 , 我觉得很值得分享给大家 。
曾经有一段时间 , 我很颓废 , 有些自暴自弃 。 然后在这种情况下 , 我被我对象打了 , 伤情很严重 , 我真的好想报警让警察叔叔把她拘留起来教育教育 , 但最后我放弃了 , 选择了原谅她 。
为何呢?
因为我知道她是为了我好 , 只是以这种方式来刺激我 , 让我振作起来而已 。
那么 , 回到这件事中来 , 这个白衣时尚女子如此针对一个乞丐 , 是否也是为他好?只不过见其沦落到乞讨为生的地步 , 有些哀其不幸 , 怒其不争?
2、其中具体缘由为何 , 我们缺乏信息无法判断 , 咱们只讨论一下这个女子的行为在法律层面如何定性?
首先 , 这个女子抢了乞丐的钱 , 但并没有据为自有 , 因此并不构成抢夺或者抢劫 。 但是 , 女子在与残疾人乞丐争抢的过程中对乞丐进行疯狂地踢打行为 , 已经涉嫌违法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规定 , 殴打他人的 , 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5~10日拘留 , 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需要注意的是 , 如果殴打的对象是残疾人 , 处10~15日拘留 , 并处500~1000元罚款 。
其次 , 女子撕毁人民币的行为 。
我们都知道 , 人民币是我们国家的脸面 , 是法定货币 , 任何人不得故意损毁 , 故意损毁人民币的行为是违法的 。
依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的规定 ,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 ,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 , 并处1000~50000元的罚款 。
需要注意的是 ,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 , 并不是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 , 而是由我们群众所了解的“有关部门”来处罚 。
最后 , 这个女子虽然损毁人民币 , 又踢打残疾人乞丐 , 但最后由于乞丐不追究她的责任了 , 公安机关也未把女子移交给有关部门 , 所以事儿也就完了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的规定 , 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 , 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 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
具体到本案中 , 女子取得残疾人乞丐的谅解 , 不追究其责任 , 那么公安机关也会秉承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 给违法当事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 可以不处罚就尽量不处罚 , 极其有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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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女子抢了一残疾乞丐的钱,还对其进行踢打,乞丐选择原谅】那么 , 对于此事 , 您如何看待?欢迎关注和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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