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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 , 很多当事人 , 尤其是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女方希望男方能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 以免之后因为抚养费问题产生纠纷 。 但实际上 , 很少有人能够直接负担起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的数额 , 所以现实中很少有人会一次性付清 。
【北京离婚律师:逢年过节给孩子的红包,买的衣服能折抵抚养费吗?】而月付的方式又会让支付方想出很多办法来拖延 , 甚至不支付 。
就有这么一个提问:夫妻离婚时 , 孩子归女方 , 男方在过年时给的红包 , 平常买的衣服 , 能折抵抚养费吗?
在实践中 , 红包视为对孩子的赠与 , 与给付抚养费没有关系 , 不能认定为支付抚养费行为 。 那么现实中真的有这样的事情吗?还真有 。
(2019)川0682民初797号
被告钟某2辩称 , 离婚时约定每月支付原告300元生活费 , 已经通过给原告买手机 , 过年给原告发红包等方式支付完毕 。
……
对于被告辩称平时给原告买手机、发红包等费用 , 视为支付抚养费的辩解意见 , 因购买手机、发红包等是被告对原告的关爱 , 应视为赠与行为 , 不能用作抵偿抚养费用 , 故该意见本院不予支持 。
从法院的判决中 , 我们可以看出法院对于给红包这一行为的认定是普通赠与 , 不能折抵抚养费 。 但如果红包的金额已经高于抚养费的数额 , 或许可以尝试主张 。
那么子女的抚养费能用财产来进行折抵吗?
这是可以的 。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 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负担子女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 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父母的负担能力来确定 。 但是实际上 , 在生活困难的家庭 , 可能支付不起子女的抚养费 , 因此针对这个问题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作出了明确规定: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 , 可以用其财务折抵抚养费 。
对于要通过财产折抵抚养费的 , 还需考虑到折抵的方式 , 最好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 避免发生更多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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