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幼柏婚姻家事团队:夫妻离婚时,网络虚拟财产该如何认定分割?


王幼柏婚姻家事团队:夫妻离婚时,网络虚拟财产该如何认定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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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幼柏婚姻家事团队:夫妻离婚时,网络虚拟财产该如何认定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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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幼柏婚姻家事团队:夫妻离婚时,网络虚拟财产该如何认定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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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家俊律师 , 王幼柏婚姻家事团队律师
前段时间 , 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拍摄的电视剧《底线》爆火出圈 , 剧中很多典型案例引人深思 , 其中一则涉及到微博账号归属权问题的案件更是引起了网民的激烈讨论 。 那么当网络虚拟账户及账户下的财产与《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规定两者相遇时会产生什么样火花呢?
【王幼柏婚姻家事团队:夫妻离婚时,网络虚拟财产该如何认定分割?】


近年来受新冠疫情的影响 , 自媒体和短视频带货等网络经济兴起 , 如果营销策略赶上了网络热点 , 那么账户的粉丝量就会暴涨 , 从而给账户的使用者带来收益 。 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营一网络账户用于直播带货 , 离婚时该账户应如何分割 , 下面我会通过一则案例进行探讨 。





男女双方系通过网络相识 , 结婚后两人决定以女方的名义注册抖音账户用于直播带货以及记录日常生活 。 刚起步时 , 直播间粉丝数量屈指可数 , 每个月营收也就几千块 。
随后两人为了节省开支离开大城市 , 前往小县城租房直播 , 并且与当地的快递网点达成长期合作关系 , 同时两人还在快递点附近租了一个小仓库用于存放、邮寄货物 。 在两人的精心经营之下 , 账户涨粉至30万 , 月平均盈利有明显增加 。
可是由于两人后续在经营理念上产生了分歧 , 最终导致婚姻走到了尽头 。 离婚时 , 两人因为账户的归属无法协商一致 , 遂起诉到法院 。
最终法院认为 , 根据女方在注册抖音号时签订的《用户协议》载明 , 抖音账户的所有权并不属于注册者 。 鉴于该账户系用女方个人信息注册 , 所以法院判决账户使用权归女方 , 由女方向男方支付补偿款 。





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对抖音、微信、微博等网络账户能否可以分割并无明确规定 , 在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 , 法院就会参考账户注册者与账户服务提供者所签订服务协议的约定 。
一般来说账户所有权归账户服务提供者所有 , 账户的注册者可以享有的只有账户的使用权 。 既然账号本身无法分割 , 那么能分割的就是账户本身的价值及账户下存有的财产权益 , 比如微信零钱 , 余额宝等等 。





回归到案件事实中 , 两夫妻在婚后共同经营抖音账户 , 因经营而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 如今该账户粉丝数量达30万之多 , 足可见该账号已经具备商业价值 , 能够稳定带来收益 。
虽然账户的所有权并不能分割 , 但是该账户是可以被价值衡量的 , 其中当然也包括现实中存在的货物 。 同时 , 法院考虑到账户的运营与账户的注册者之间存在密切关系 , 所以最终判决账户由女方使用 , 男方获得相对应的补偿款 。





除了上述分割账户财产价值的案例之外 , 网络游戏中的物品装备也是新型的虚拟财产之一 。 如今许多网络游戏都有相关平台供玩家交易游戏内的物品 , 由此可见 , 网络游戏中的物品是具有商业价值的 , 满足了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 。
因为游戏内的物品并不具有人身属性 , 在遵循游戏内预设规则的前提下便可流通 , 所以其与存在商业价值的账户之间的分割方式并不相同 。





在司法实践中 , 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表现形式 , 受法律保护 。 游戏装备、微信账户财产等大部分的虚拟财产可被分割 。 因此 , 财产性利益较高的账号与虚拟财产的归属及分割问题也慢慢成为了法院要面对的新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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