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男子为了情人,当街殴打妻子及孩子


江苏徐州,男子为了情人,当街殴打妻子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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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男子为了情人,当街殴打妻子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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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晚 , 江苏徐州 , 一名男子与情人在一起时 , 被其妻子当场堵住去路 。 随后妻子与情人撕扯在一起 , 过程中 , 男子不停殴打其妻子及其同行的孩子 。 妻子被殴打过后 , 倒地不起并全身抽搐 。 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后 , 将妻子送往医院救治 。 目前 , 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 。
事发当晚 , 一男子与其情人出行时 , 在大街上被其妻子当时发现 , 妻子当时是带着一名男孩同行的 。 妻子一气之下 , 与情人撕扯在一起 。 男子见状先是推开妻子 , 未果后遂对其妻子拳打脚踢 , 即便上前阻止的男孩也不放过 , 也被其殴打 。
现场视频显示 , 男子为了其情人 , 挥拳殴打妻子 , 妻子倒地后仍然拉着情人的衣服 , 不肯放手 。 可男子却不停挥拳、用脚踹倒在地上的妻子 。
过程中 , 男孩不停呼喊着“别打了” , 并上前阻止男子殴打妻子 。 可不曾想 , 男子连男孩也一起打 。 妻子被殴打后倒地不起并不停在抽搐 。 男子见状上前去掐妻子的人中 , 并让人帮忙拨打120急救电话 。
据现场目击称 , 救护车赶到现场后将妻子送往医院救治 。 目击者极其气愤的表示 , 自己要是年轻一点 , 肯定会上前揍男子一顿 , 太不像话了 , 打完妻子又打孩子 。
目前 , 警方回应称已介入调查此事 ,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江苏徐州,男子为了情人,当街殴打妻子及孩子】1、太过分!居然为了情人 , 当街殴打自己的妻子 , 且连孩子都不放过 。 到底是什么样的男人 , 才能做出如此丧尽天良的行为!对于这种人 , 没什么好说的 , 必须严惩!




2、那么男子及其情人 , 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首先 , 从表面上看 , 男子属于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 没有异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 , 殴打他人的 , 处5-10日拘留 , 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本条规定后半段还明确指出 , 殴打未成年人的 , 需加重处罚情节 , 即处10-15日拘留 , 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也就是说 , 由于男子殴打妻子的过程中 , 还殴打了男孩 , 男孩属于未成年人 , 因此男子殴打两人 , 需从重且加重处罚 。 即在处10-15日拘留时从重处罚 。
注意!造成轻伤那性质就不一样了!刑法第234条规定 , 殴打他人致轻伤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其次 ,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具体而言 , 婚内出轨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 如因婚内出轨导致感情破裂并离婚的 ,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经济损失 。
换而言之 , 由于男子出轨在先 , 因此妻子不仅可以主张离婚 , 还可以要求男子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
再次 , 民法典同时还规定 , 婚姻存续期间 , 夫妻双方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本条规定讲得很清楚 ,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处分 , 用于实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
也就是说 , 男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情人的转账和赠予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 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 妻子有权主张情人将男子给她的财物还回来 。
最后 , 刑法明确规定 , 明知对方已婚或在自己已婚的情况下 , 仍然与对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生下儿女的 , 构成重婚罪 ,
具体而言 , 对于婚内出轨行为的认知 , 我们不能仅限于民事侵权 。 即如有上述情节的 , 属犯罪行为 , 需追究行为的刑事责任 。
刑法第258条明确规定 , 不论男方还是女方 , 构成重婚罪的 , 均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换而言之 , 即便男子打妻子、孩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 只要其出轨行为构成重婚罪 , 也会被刑事处罚 。
最后 , 对于这样的男人 , 妻子不要抱任何幻想了 , 必须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到底 , 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 , 并为自己所受的委屈讨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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