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金平男子组建涉黑团伙为恶一方,犯罪情节可谓极为恶劣


广东汕头:金平男子组建涉黑团伙为恶一方,犯罪情节可谓极为恶劣


伴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 , 广东汕头政法机关也陆续摧毁了多个涉黑恶犯罪团伙 , 有效地打击了黑恶犯罪的嚣张气焰 。
据悉 , 罪犯张某 , 1973年8月出生 , 金平区人 , 初中文化 , 他和同案人 , 其妻舅洪某(已死亡)为牟取非法收入 , 于2012年5月9日及2013年3月12日先后成立汕头市某酒业有限公司 , 汕头市某投资有限公司 , 吸收一批前科 , 劣迹人员为股东及成员 , 对外有组织地实施高利放贷及暴力追债的违法犯罪活动 , 张某还伙同洪某实施串通投标活动 , 形成以张某 , 洪某为首 , 蔡某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为吸收更多资金进行高利放贷 , 牟取非法利益 , 张某公司大肆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 并承诺给予月息1%至3%的回报 , 经司法会计合计 , 2012年至2018年 , 该公司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总额1160万元 。
【广东汕头:金平男子组建涉黑团伙为恶一方,犯罪情节可谓极为恶劣】2013年至2017年期间 , 在张某 , 洪某的组织 , 领导下 , 该组织成员多次以滋扰、纠缠等手段对借贷人进行索债 , 包括辱骂、殴打、踹门、砸破窗户玻璃、上门泼屎尿、泼油漆、喷字、挂白布条、放高音喇叭、驱赶顾客、锁店门、安装窃听器监听、赖坐、口头威胁、恐吓、撕掉春联、张贴催债大字报等 , 并非法拘禁没有按时还款的被害人 , 对这些人实施殴打 。
该组织人数众多 , 层级架构明确 , 有明确的组织者 , 领导者 , 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 通过非法手段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 为非作恶 , 欺压 , 残害群众 , 在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一带区域造成重大影响 , 严重破坏当地经济 , 生活秩序 。
2019年8月30日 ,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等人犯组织 , 领导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 , 向潮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10月15日 ,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最终 ,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 , 领导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寻衅滋事罪等罪 , 对首犯张某判刑17年 , 剥夺政治权利2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不得假释 , 其余人员获刑2年至13年8个月不等 , 并处罚金 。 一审宣判后 , 张某不服上诉 , 2020年8月29日 , 汕头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本案来源:汕头中院 , 潮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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