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西湖区一95后男子二审仍被判处重刑,此类犯罪最高将面临死刑


江西南昌:西湖区一95后男子二审仍被判处重刑,此类犯罪最高将面临死刑


毒品犯罪 , 一直是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 , 尤其是走私 , 贩卖运输毒品 , 情节严重者都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惩!
本案发生在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
罪犯万某 , 男 , 汉族 , 1998年出生 , 无业;罪犯黄某 , 男 , 汉族 , 2000年出生 , 无业;罪犯刘某 , 男 , 汉族 , 2001年出生 , 无业 。
2021年7月1日至8月21日 , 万某在明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被列管的情况下 , 为牟取非法利益 , 通过微信兜售含有合成大麻成分的电子烟油 , 先后六次采用雇请他人送货或者发送快递的方式向多人贩卖 , 得款共计4900元 。 黄某两次帮助万某贩卖共计600元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油 , 刘某帮助万某贩卖300元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油 。
为掩饰 , 隐瞒上述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 , 万某收买他人微信账号并使用他人身份认证 , 收取毒资后转至自己的微信账号 , 再将犯罪所得提取至银行卡用于消费等 。 同年8月23日 , 公安人员在万某住处将其抓获 , 当场查获电子烟油15瓶 , 共计净重111.67克 。 次日 , 公安人员在万某租赁的仓库内查货电子烟油94瓶 , 共计净重838.36克 , 经鉴定 , 上述烟油中均检出ADB-BUTINACA和MDMB-4en-PINACA合成大麻素成分 。
万某 , 黄某到案后 , 分别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吴某(另案处理) , 刘某 。
该案经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 ,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 万某犯贩卖毒品罪 , 洗钱罪 , 数罪并罚 , 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万元 , 罚金人民币5万元;黄某 , 刘某均被判刑8个月 , 并处罚金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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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西湖区一95后男子二审仍被判处重刑,此类犯罪最高将面临死刑】2022年6月2日 , 南昌市中院作出二审刑事裁定 , 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 (本案来源:最高院2022年十大毒品涉毒犯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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