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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给弟买房结婚试图卖了公婆的房子 , 丈夫不同意 , 便以离婚相逼!
1月11日 , 福建厦门 , 一女子通过视频曝光自己嫂子为给自己弟弟买房 , 要卖掉公婆房子 , 还以离婚相逼的事情 。
据女子说 , 自己嫂子与哥哥结婚四年 , 已经有了一个女儿 , 目前已经怀了二胎 。 最近嫂子的弟弟也要结婚买房 , 嫂子为了给弟弟买房 , 便跟哥哥索要二十万 。
哥哥表示今年收入不景气 , 希望嫂子谅解 。 但嫂子竟然提出卖了父母的老房子 。 遭到拒绝后 , 女子的嫂子带着孩子回了娘家 , 以离婚相逼 。
女子知道此事后 , 没有指名道姓的将事件发到了网上 。 女子嫂子看到后是非不满 , 要求她删掉 。 女子称自己没有歪曲事实 , 也没有指名道姓 , 拒绝删除 。
女子嫂子称不删除就跟她哥哥离婚 , 女子则表示是否离婚与她无关 , 但是涉及到房子 , 那是她父母的 , 她必须要管 。
女子嫂子称财产有她的一半 , 她凭什么不能处置?女子则回击:他们两口子的财产随便她怎么处置 , 但父母的房子跟她无关 。
1、这又是一个“扶弟魔”啊 , 姐姐想帮助弟弟 , 这个从情理上来说无可厚非 。 但是凡事都要量力而行 , 你不能为了自己弟弟 , 就不管婆家死活 , 不顾自己家庭生活啊 。
2、姐姐没有给弟弟买房的义务 , 姐夫更加没有这个义务 。
虽然姐弟是至亲关系 , 但是作为成年个体 , 姐姐没有义务必须给弟弟买房 , 而作为姐夫更加没有这个义务 。
3、女子嫂子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 但重大处置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 她更无权处置公婆财产 。
作为夫妻 , 在没有对财产作特别约定的情况下 , 婚后收入属于共同财产 , 两口子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
但是既然是共同共有 , 这个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是说一方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 按照《民法典》共同共有的规定 , 夫妻处分重大共同财产 , 应该事先协商 , 取得一致意见 。
所以 , 女子的嫂子就算是想把共同财产的二十万给弟弟 , 也必须取得丈夫的同意 。 否则 , 丈夫也可以撤掉女子对弟弟的赠予 。
而女子嫂子对于公婆的房产 , 更加没有处分权 。 房产属于公婆所有 , 即便是作为遗产继承 , 儿媳也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
相反 , 儿子及女儿才是第一顺位 。 这里女子阻止嫂子强行处置父母财产 , 也是合情合理 , 有权过问 。
4、任何事情都怕过犹不及 , 女子爱弟心切 , 固然是人情所在 。 但她更需要明事理 , 你有你的家庭 , 一味的损害自己的家庭去补贴娘家 , 这样的日子怕是哪个男的也不会答应 。
【福建厦门,一女子以离婚胁迫公婆卖房,只为凑齐弟弟28万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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