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讨债,驾驶白色面包车,连续多次撞向另一男子!( 二 )


《刑法》第232条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根据量刑意见规定 , 对于未遂犯 , 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 , 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
据此 , 若男子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的话 , 可对其从轻处罚 。
当然 , 具体如何评价男子的行为 , 还需等待官方通报后再做出具体的评价 。
可无论如何 , 以撞人这种极端行为索要钱财的做法相当糊涂 , 因为撞人男子轻则接受行政处罚 , 重则面临刑事处罚 , 而且 , 除此之外 , 男子还要对受损方做出民事赔偿 , 因此 , 希望撞人男子回归冷静 , 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 而不是让自己身陷囹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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