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讨债,驾驶白色面包车,连续多次撞向另一男子!


一男子为讨债,驾驶白色面包车,连续多次撞向另一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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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讨债,驾驶白色面包车,连续多次撞向另一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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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城 , 某医院附近 , 一男子为讨债 , 驾驶白色面包车 , 连续多次撞向另一男子 , 画面中 , 被撞男子虽大声求救 , 但撞人者不为所动 , 依旧多次撞击 , 随后 , 被撞男子的同伴尝试施救 , 但均未果 。
据知情人透露 , 被撞男子曾拖欠驾驶者的钱款 , 驾驶者虽多次索要 , 但对方依旧以各种理由拒绝还钱 , 愤怒之下 , 便做出此举 。
从现场来看 , 确实一片狼籍 。 驾驶者为了撞人 , 几次试图将车开到水果店门口的台阶上 , 进而将台阶等物品撞的稀碎 , 与此同时 , 驾驶者的车子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 。
但是幸运的是 , 被撞男子的身体并未受到多大伤害 。 目前 , 警方已介入调查 , 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
【@以案普法 】
光天化日 , 朗朗乾坤 , 在法治化的今天 , 还有如此嚣张的讨债之举 , 属实令人唏嘘 。 虽说欠债还钱 , 天经地义 , 但是以如此极端的手段讨债的行为 , 不仅不值得提倡 , 还触碰到了法律的底线 , 真不知道这位讨薪者是怎么想的 。
虽然目前还不确定究竟是否因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 , 但根据新闻报道内容来看 , 开车男子的行为已经明显犯法了 , 那么 , 如何评价男子的行为呢?
一、撞人男子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 ,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需要强调的是 ,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 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
这起案件中 , 驾驶者使用危险方法侵害的是特定的对象 , 即驾驶者的目标是欠钱的男子 , 而非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 , 而且 , 驾驶者选择的撞人地点是位于水果店门前的马路缘上 , 周边并无不特定的行人 , 所以 , 其并无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

【一男子为讨债,驾驶白色面包车,连续多次撞向另一男子!】
因此 , 撞人男子的行为不构成该罪 。
二、撞人者是否属于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 , 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 , 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
划分是否属于交通肇事 , 应着重把握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二是要看行为人有无交通违法行为 , 以及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 。
所以 , 交通肇事属于一种过失行为 , 即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或放任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结果的发生 。
而本案中的男子 , 连续、多次故意撞向另一男子的行为 , 显然不是过失之举 , 而是故意而为之 。
因此 , 撞人男子的行为亦不构成此罪 。
三、撞人者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所谓故意伤害罪 , 是指故意的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而故意杀人罪 , 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
由此可以看出 , 故意伤害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 , 而且 , 只有他人的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 , 才构成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 。
然而 , 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意图则是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剥夺他人的生命 , 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 虽然在客观上 , 并没有实现行为人杀人的目的 , 但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
所以 , 这起事件中 , 需要理清驾驶者的主观意图 , 是否具有杀人的故意 , 但如果驾驶者拒不承认的话 , 公安机关还可以通过是否撞击要害部位、撞击的速度和力度、次数等综合考虑 , 撞人者是否对被害人的生命构成极大的威胁 。
从视频透露的内容来看 , 驾驶者在倒退后 , 再次猛踩油门撞向被害人 , 甚至不惜撞向马路缘 , 对被害人的生命已经造成极大的威胁 , 甚至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 , 但男子却放任事态发展 , 应当被认定为故意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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