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卖16斤肉,赚200元凭啥罚14万?”男子起诉市监局,法院判了


“我卖16斤肉,赚200元凭啥罚14万?”男子起诉市监局,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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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卖16斤肉,赚200元凭啥罚14万?”男子起诉市监局,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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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卖16斤肉,赚200元凭啥罚14万?”男子起诉市监局,法院判了

“你们罚得也太重了!”
福建福安 , 男子周某常年在菜市场里摆摊卖猪肉 。 周某对顾客总是一副笑呵呵的表情 , 老主顾都爱到他的摊子购买肉食 , 忽然有一天 , 顾客们再上他这儿来时没见到人 , 之后好一段时间 , 周某都未再出摊 , 倒是有份《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贴在了周某原本日常摆摊的位置 。
周某不想面对这份文件 , 待家里不出去 , 但这不影响处罚送达 , 两个月后 , 他收到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 看到上面的罚款数额之后 , 周某目瞪口呆 , 难以接受:



因他销售约16斤、货值金额200余元的猪肉 , 市监局决定对他罚款14万余元 , 周某暴跳如雷 , 十分不服 , 认为这个罚款是小题大做 , 14万他拿不出 , 也不想缴纳 , 再说他是小本生意 , 每天起早贪黑辛辛苦苦 , 不知摆多久摊才能赚这些钱 , 凭什么把赚的钱拿去交罚款呢?
对簿公堂
为此 , 周某一纸诉状将市监局告上法庭 , 要求判决撤销那份处罚决定 , 并陈述了理由 。
周某提出:10个月前 , 他正常出摊时 , 市监局的执法人员忽然来了 , 当场就检查他摊位上的一堆猪肉 , 周某表示自己卖的猪肉都非常新鲜 , 毫无问题 , 老顾客都知道他做的是良心生意 , 市监局没理由又没收猪肉 , 又要求他去交14万罚款 。
周某大倒苦水 , 指出市监局程序违规 , 没提前告知他就作出了处罚的决定 , 突击检查当天他就说明过猪肉的来源了 , 是从某镇市场第三人张某处买的 , 有收据也有卖方的猪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 但当天他去市监局提交这些材料时没被接受 。



再说了 , 他们这些小摊主都非常不容易 , 就算谁违法经营了 , 哪有赚200元就罚14万的道理?市监局的处罚实在太重 , 周某认为这完全有悖于常理 。
与周某的说法不同 , 被告市监局一方拿出多项证据表示罚款有理有据 , 完全合法 。 “公说公有理 , 婆说婆有理” , 事情到底怎么个情况?
案情经过
还要从头说起 , 2019年6月28日 , 当地市监局收到了一份投诉举报单 , 上面的内容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 , 此时 , 周某还在菜市场乐呵呵地卖着猪肉 , 丝毫没料到三天后会迎接突如其来的检查 。
市监局和动物卫生监管所、牲畜屠宰管理站的人员一齐上门拜访时 , 周某直接愣在了原地 。
他的摊位上摆着一堆猪肉 , 现场没挂营业执照 , 问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 周某一时语塞 , 表示要回家拿 , 于是他直接离开了 , 直到检查结束还没回来 , 周某的妻子留在现场 , 并和见证人一同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 检查完毕 , 周某销售的16斤猪肉被扣押 。



市监局立案之后向周某送去《询问通知书》和《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 让周某配合接受询问调查 , 周某仿佛原地消失了一般 , 之后一段时间 , 人和猪肉的合格所需证明材料都没见踪影 , 连续多天 , 打他的电话 , 都关了机 。
市监局延长了期限之后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贴在周某之前的摊位处 , 后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对周某行政处罚 , 除了没收那16斤猪肉之外另罚款14万余元 , 正因如此 , 周某很不服 , 告到法院时他提供了个体工商户信息复印件等证据 , 其中关键的是一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
法律分析
原来 , 周某辩称他卖的16斤猪肉是从附近某镇市场张某处得来的 , 张某有检疫证 , 所以涉案猪肉是可以正常卖给消费者的 , 但这点市监局不同意 , 张某被请来作证 , 张某说猪肉上有红色的印 , 周某说猪肉上有蓝色的章 , 不仅矛盾 , 而且与现场检查结果不符合 。



再说了 , 张某的猪肉是在某镇市场销售 , 若是要到城关来卖 , 需要出售肉品异地销售的调用单 , 周某提供的这份证据属于典型的偷换概念 , 不能和他销售猪肉的检疫证直接划上等号 。
究竟谁是谁非呢?通过法院审查的结果可知 , 整个过程中 , 周某一直恶意逃避执法处罚 , 市监局只能通过在他经营场所张贴法律文书的方式进行 , 程序是合法的 , 那么 , 周某提出涉案猪肉才16斤 , 结合当日超市平均价格计算出来价值也就200多元 , 没理由罚款14万 , 有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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