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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则打人事件冲上热搜 , 因为主人公是知名人士王某某 。 据警方通报 , 1月11日4时40分 , 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发生打人事件 , 打人者是几名男子 , 包括34岁的王某某、28岁的孙某某、38岁的魏某某、39岁的余某某等人 , 事件起因是打人者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 , 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 , 陈某某称未拍摄 , 双方发生争吵 。
随后 , 王某某、孙某某先后挥拳打人 , 陈某某面部被打 , 鼻部受伤并倒地 。 陈某某倒地后 , 又遭到魏某某、余某某殴打 。 经司法鉴定 , 陈某某左侧鼻骨骨折 , 面部多处挫擦伤及挫伤 , 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
目前的处理结果 , 王某某、孙某某被处行政拘留7日 , 并处500元罚款;魏某某、余某某被处行政拘留5日 , 并处500元罚款 。 随后 , 王某某等四人申请行政复议 , 公安机关已对王某某等四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看了这个报道 , 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 。
有网友说:为上海警方点赞!行政复议可以暂停执行!请以后普通人遇到这种情况行政复议时也按此办理!
也有网友说:可惜了 , 没轻伤 , 轻伤要和解 , 就王家的财产来说 , 还真可以漫天要价了 。
还有网友说:处罚太轻 , 应该从严处理 。 莫名其妙就殴打他人 , 这是法制社会 , 就算他人拍照也不应构成打他的理由 , 依照人多年轻就行凶打人 , 这种行为更应该加重处罚 , 让他长长记性 , 好好做人 。
……
这件事来说 , 不管怎样 , 一群人去殴打一个人是不对的 。 感觉别人在偷拍自己 , 那就找出证据 , 如果确认偷拍了 , 要求对方删除即可 , 不删除还可以报警处理 , 没必要打人吧!而且这么多人打一个人 , 完全是仗势欺人 , 太嚣张了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 , 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即使只是轻微伤 , 根据这条法令 , 也属于结伙殴打伤害他人 , 打人者都应该受到10-15日拘留 , 罚款也是500-1000元 , 而不是这个7日和5日拘留以及500元罚款 。
鼻子骨折算不算轻伤 , 确实是需要鉴定 。 但是就算构不成轻伤 , 这件事也是性质恶劣 , 应该从重处罚 。 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 , 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
一旦构成轻伤 , 那就触犯了刑法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所以 , 打人者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 复议不能减轻罪行!
【上海一则打人事件冲上热搜,主人公是知名富二代王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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