洒水车诡异翻进鱼塘,司机溺亡,东莞一公司被罚23.5万元


洒水车诡异翻进鱼塘,司机溺亡,东莞一公司被罚2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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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东莞市明耀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明耀公司)罚款人民币23.5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起因于2021年1月该公司发生的一起淹溺事故 , 造成1人死亡 。
事故经过
2021 年 1 月 11 日 凌晨2 时 39 分 , 明耀公司电话通知该公司洒水车司机赵某波 , 要求其到明耀公司承接的位于洪梅镇望沙路洪梅大桥红绿灯旁的“蓝劲高端包装研发生产项目建设工地”进行洒水 , 并在当日天亮前完成 。
早晨6时4分 , 赵某波驾驶私家车到达鱼塘 , 开始对洒水车罐体进行上水 。 大约20分钟后 , 水泵从鱼塘抽水将洒水车罐体灌满 。 6时31分 , 赵某波驾驶洒水车起步正准备驶离鱼塘时 , 车辆不幸发生侧翻坠落鱼塘 。

8时30分左右 , 明耀公司鱼塘管理员到达鱼塘 , 发现水面有油污 , 继而发现洒水车侧翻在鱼塘内 , 于是立即打电话给明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叶某明汇报情况 。 随后 , 明耀公司管工李某柏到现场了解情况 。 李某柏到达现场后 , 看见洒水车侧翻在鱼塘内 , 而且找不到洒水车司机赵某波 。 于是打110报警 , 其后公安、消防、交警、城管、应急等部门执法人员以及厚德村委会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 。
【洒水车诡异翻进鱼塘,司机溺亡,东莞一公司被罚23.5万元】11时30分左右 , 现场处置人员用起重机将洒水车从鱼塘吊出 , 发现赵某波在驾驶室内(有佩戴安全带) , 由消防部门将赵某波救出后 , 医生现场鉴定其已死亡 。

事故调查组调查发现 , 事发地点的鱼塘属于道滘镇厚德村委会所有 , 面积 30 亩 , 由叶某明个人承包 , 但双方未签订租赁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 。 涉事洒水车由叶某明出资购买 , 由明耀公司调派作业 , 明耀公司对涉事洒水车具有实际使用权和控制权 。
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认定 ,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鱼塘事发位置路面宽约 3.7 米(包含塌陷位置 0.3 米) , 涉事洒水车宽 2.48 米 , 行车宽度有限;事发时间为早上 6 时31 分 , 那时天未亮 , 加上事发现场照明不足 , 造成行车视线受限;鱼塘路面开裂、承重力下降 , 且洒水车装满水后重量接近16吨 , 对鱼塘路面形成较大压力 , 鱼塘路面不具备洒水车通行条件 , 不允许大型承重车辆通行 , 赵某波驾驶洒水车起步准备驶离鱼塘时 , 右后轮位置发生塌陷 , 造成右后轮失去支撑 , 导致洒水车侧翻坠落鱼塘 。
事故背后更深层次原因是 , 明耀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落实不到位 。 如未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 , 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
事故处罚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以明耀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 依据《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 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35项的规定 , 决定给予其罚款人民币23.5万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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