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信用卡欠款39万元,被认定为恶意透支,法院判刑三年半


男子信用卡欠款39万元,被认定为恶意透支,法院判刑三年半


文章图片


男子信用卡欠款39万元,被认定为恶意透支,法院判刑三年半


文章图片


男子信用卡欠款39万元,被认定为恶意透支,法院判刑三年半


文章图片


男子信用卡欠款39万元,被认定为恶意透支,法院判刑三年半


文章图片


男子信用卡欠款39万元,被认定为恶意透支,法院判刑三年半


文章图片


男子信用卡欠款39万元,被认定为恶意透支,法院判刑三年半

欠银行的信用卡借款不还 , 一般只是涉及民事纠纷 。 但是某些情况下 , 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
湖南省醴陵市的一名男子透支信用卡 , 未还金额39万 , 被法院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 。
这名男子在哪些环节没有注意到?被法院认定为恶意透支 , 而被判刑 。 今天我们来仔细分析下 。

法院判决:2022年1月19日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对万某 , 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 作出一审判决 。
法院认定万某恶意透支信用卡 , 未归还本金共计398162.23元 , 构成信用卡债诈骗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二万 , 同时责令退赔尚未归还的本金及利息(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 。

基本案情:被告人万某拥有一张某银行的白金信用卡 , 2012年年底和 2013年年初 , 万某进行了3次大额消费 。
2012年11月 , 万某在某家具城透支消费15万元 , 分期12期还款 , 还款6期后至2013年6月份就再未还款;
2013年2月 , 万某在某鞭炮原材料经营部透支消费340100元 , 分期24期还款 , 还款3笔至2013年6月份就再未还款;
2013年2月底 , 万某在某手机店透支消费30100元 , 分期24期还款 , 还款3笔至2013年6月份再未还款 。

【男子信用卡欠款39万元,被认定为恶意透支,法院判刑三年半】2013年7月2日至2014年12月18日银行向万某进行了多次的电话和短信催收 。
2014年4月1日 , 银行工作人员将还款催告函送至万某手中 , 万某在催告函上签字 , 并承诺20天内还款10万元 。
万某于2014年4月份还款3万元后就没再还款 。 2014年12月17日 , 银行向万某发出还款催告函 , 万某签收并承诺“本周先还1万元 , 本月25号还清20万元” 。
但之后万某未再履行还款义务 , 并多次更换手机号码躲避银行的催收 。

如何看待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 , 既然是诈骗罪肯定要满足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 。
但是信用卡诈骗罪跟其他的诈骗罪 , 并不是太一样 。
持卡人办理的信用卡是真实的信用卡 , 并且在信用卡额度内进行消费 , 这里面并不存在欺骗行为 , 也没有人被骗 。
后期持卡人由于各种原因 , 无力偿还欠款 , 但是不能因此就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这里还要结合持卡人的具体客观情形 , 来判断有无非法占有为目的 。

目前司法实践中 , 对于因冒用他人信用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等明显的具有诈骗性质的信用卡诈骗是没有争议的 , 但是对于恶意透支性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 , 是存在很大争议的 。
本案中 , 万某办理的信用卡是完全真实的 , 其在使用的过程中 , 也是正常的消费 , 这些客观的行为从外表看都是没有问题的 。 不能说 , 后期还不上钱 , 就构成诈骗罪 , 这还要结合万某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

恶意透支性信用卡诈骗罪 , 认定的要件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 , 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这里的催收要求满足“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 两次催收要求至少间隔三十日 。
这里对于对于是否属于有效催收 , 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电话录音、信息送达记录、信函送达回执、电子邮件送达记录、持卡人或者其家属签字以及其他催收原始证据材料作出判断 。
恶意透支信用卡的犯罪起点也是5万元 , 只要透支金额达到5万元 , 就可以构成犯罪 , 按照规定 , 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