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嘉峪关人速看!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最新方案来了!


关于印发《甘肃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 , 甘肃省疾控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有关规定 , 为科学、有序开展全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 , 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专家论证 , 并结合我省实际 , 制定了《甘肃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方案(2020版)》 , 现印发你们 , 请认真遵照执行 。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6日

『嘉峪关』嘉峪关人速看!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最新方案来了!
本文插图

甘肃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方案(2020版)
为科学、有序地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结合本省实际 , 针对已纳入招采目录的非免疫规划疫苗 , 制定本接种方案 。
一、总体原则
(一)优先原则 。 当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时间发生冲突时 , 必须优先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或者受种方自愿选择的可替代的非免疫规划疫苗 。 特殊情况下 , 可优先接种暴露后紧急预防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如人用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等)以及其它需群体性紧急接种的非免疫规划疫苗 。
(二)自愿原则 。 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可结合辖区疾病防控的需要 , 做好非免疫规划疫苗可预防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告知等工作 , 确保受种方在知情同意情况下 , 自主选择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 。
(三)同效替代原则 。 受种方自主选择接种含免疫规划疫苗成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 , 并按疫苗说明书或本接种方案完成全程接种后 , 可视为同效替代 , 无需再使用免疫规划疫苗予以补种 。
(四)“四同”原则 。 尽可能使用同一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同品种、同规格、同免疫程序的疫苗完成全程接种 。 如遇无法使用同一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的疫苗完成全程接种的情况时 , 可使用不同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的同品种(同免疫程序)疫苗完成后续接种或补种 。 疫苗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
(五)本接种方案与国家新出台的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如有冲突 , 按照国家新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新增疫苗纳入我省免疫规划 , 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我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招标采购目录新增疫苗或疫苗说明书有变更 , 按其疫苗说明书执行 。 本接种方案未尽的其它事宜 ,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执行 。
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说明
(一)人用狂犬病疫苗
1.暴露前免疫
⑴接种对象:所有持续、频繁暴露于狂犬病病毒危险环境下的个体均推荐进行暴露前预防性狂犬病疫苗接种 , 如接触狂犬病病毒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狂犬病病人管理的医护人员、狂犬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兽医、动物驯养师以及经常接触动物的农学院学生等 。 此外 , 建议到高危地区旅游的游客、居住在狂犬病流行地区的儿童或到狂犬病高发地区旅游的儿童进行暴露前免疫 。
⑵免疫程序:第0天、第7天和第21天(或第28天)分别接种1剂 , 共接种3剂 。
2.暴露后免疫
⑴接种对象:被狂犬、疑似狂犬、其他疑似有狂犬病的动物咬伤、抓伤、舔触粘膜或皮肤破损处者 , Ⅱ级暴露及Ⅲ级暴露者 。
⑵免疫程序:
5针法程序:第0、3、7、14和28天各接种1剂 , 共接种5剂;
“2-1-1”程序:第0天接种2剂(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接种1剂) , 第7天和第21天各接种1剂 , 共接种4剂(此程序只适用于我国已批准可以使用“2-1-1”程序的狂犬病疫苗产品) 。
3.再次暴露后免疫
具体以《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内容为准 。
4.注意事项
⑴使用禁忌:狂犬病为致死性疾病 , 暴露后狂犬病疫苗使用无任何禁忌 , 但接种前应充分询问受种者个体基本情况 。 即使存在不适合接种疫苗的情况 , 也应在严密监护下接种疫苗 。 如受种者对某一品牌疫苗的成分有明确过敏史 , 应更换无该成分的疫苗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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