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小微电商之困:专家解读“史上最严”网店登记政策及其影响( 三 )


刘权:《征求意见稿》的制定需要多部门统筹协调
(刘权,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市场监管部门并不是唯一实施《电子商务法》的部门,《征求意见稿》的内容需要注意部门的职权范围,与商务、税务、海关等部门进行协调,并遵循《立法法》不得设置减损权利、增加义务条款的规定 。
对于较为严格的零星小额认定标准,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执法机关是否有权制定零星小额标准的权力?可能有违上位法;(2)理念上与目前的放管服的方向不符;(3)与《办法》的立法原则冲突,对零星小额应当进行更为包容的监管 。交易额的限制降低了创业动力,还不如去打工 。(4)违背线上线下一致,未对线下零星小额设置登记要求 。(5)还可能导致数据造假问题 。
建议对零星小额进行体系解释,对网络交易经营者区分为专职和兼职;建议不要对交易次数作过于固化的规定,对于小额的金额界定,也应当以实际利润而非交易额为准 。
许可:持续经营是区分一般商人与零星小额交易的关键
(许可,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零星小额”问题的本质是对小商人的豁免登记制度 。商人以营利为目的,因此需要反复、不间断的交易活动,而零星本身就意味着其经营活动是偶发性的,不属于商人的范畴,即使零星交易的交易额很大,也不应纳入商事监管范畴 。
日本、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对于小商人的界定规定大多都是以营业税或增值税起征点作为标准,这点值得我国借鉴 。
建议零星和小额不能是“且”的关系,只对小额进行界定即可,可参考增值税起征点 。零星,不应以具体次数进行硬性判断,建议与小额进行联动解释,或者交给事后监管解决 。
(本文主体部分已发布在微信公号“数字经济与社会”上 。文字有调整和编辑,已经发言者确认 。文章仅代表发言者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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