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巴佬|在很长时期里,“民主”意味着乡巴佬的统治( 七 )



美国建国时之所以在建立由选民选举产生的众议院的同时 , 还必须附加一些类似君主制和贵族制的机制 , 可以说是为了阻止人民直接参与政治 。 不少人以为 , 两院制、三权分立是民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 其实 , 这种设计的本意正是为了限制民主 。 除了横向的分权外 , 美国又创造了纵向的分权 , 即联邦制 。 美国国父们之所以这样煞费苦心地设计多重制衡机制 , 不是因为他们服膺民主原则;恰恰相反 , 像马基雅弗利一样 , 他们对民主的核心原则(多数原则)存在“一种政治的和哲学的担心” 。 他们拒绝信任人民 。
在大西洋的另一边 , “民主”这个词也一度在美国用语中销声匿迹 。 原来 , 独立战争(1775—1783)刚刚结束时 , 美国便遭遇了一场“谢司起义”(1786—1787) 。 此次起义引起了当时美国政界恐慌 , 他们把“所有的动荡都算在了民主的账上 , 迫不及待地以法律和正义的名义熄灭民主之火” 。 在这个背景下 , 1787年的制宪会议成了一场55位保守派分子的聚会 。 随便翻翻美国制宪会议记录就会发现 , 这次会议是汉密尔顿、麦迪逊、莫里斯、梅森、格里、伦道夫等所谓美国“国父”对民主的声讨会 。 他们提到“民主”时 , 总是把这个词与“动荡”“愚蠢”“过分”“危险”“罪恶”“暴政”连在一起 。 最后 , 他们起草的那份“文件”只有39人签署 , 13个州总共不到2000人投票通过便把它变成这个新国家的宪法 。 说到底 , 当时那些积极参与建国的精英们要建立的并不是一个由人民直接参与治理的民主制度 , 这部宪法体现的也根本不是什么民主制 , 而是赤裸裸的罗马式共和制 。 例如 , 麦迪逊(1751—1836)在《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里就极力鼓吹不要民主 , 而要建立一个“宪制共和”(Constitutional Republic) 。 如果仔细阅读第一任总统乔治·华盛顿和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的总统就职演说 , 我们会发现他们把“自由政府”、“共和政府模式”或者“自由的共和政体”挂在嘴边 , 却从未提到“民主政府”或类似字样 。 第三任总统汤姆斯·杰弗逊从来不在他公开发表的文章中使用“民主”这个词 , 也从来不在公开场合把自己当成“民主派” , 只有他的反对者们才会用“民主派”来贬损那些支持杰弗逊的人 。 美国第四任总统詹姆斯·麦迪逊更直截了当:“政府若采取民主的形式 , 与生俱来的就是麻烦和不方便 , 人们之所以谴责民主 , 原因就在这里 。 ”
在今天的人看来 , “民主”与“共和”似乎是同义词 。 而在18、19世纪 , 这两个词的意思仍有天壤之别 。 前者是指人民参与治理国家;而后者只是禁止最高权力的世袭制 。 美国宪制安排的共和特征表现在西塞罗、马基雅弗利、孟德斯鸠都曾鼓吹过的 , 君主(以总统为代表)、贵族(参议院)和人民(众议院)三者之间的平衡 。 这个构想的理论基础是 , “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置于同一些人手中 , 不论是一个人、少数人或许多人 , 均可公正地断定是虐政” 。 “把所有权力赋予多数人 , 他们就将压迫少数人 。 把所有权力赋予少数人 , 他们将压迫多数人 。 ”因此 , 对所有权力的行使都应该加以限制 。 为了防止多数人胡来 , 他们发展出一套平衡理论 , 说民主制、贵族制、君主制各有利弊 , 最好的政治制度是将三者混合在一起的制度 。 据说 , 如果一个制度只有民主的成分 , 它很容易酿成骚乱 , 出现无政府状态 。 只有加上贵族制特有的智慧和君主制特有的秩序 , 民主制的优点才能得到发扬 , 其弱点才能得以克服 。 从民主的角度看 , 这种平衡的要害是限制人民行使权力 。 既然美国的国父们对民主很反感 , 他们当然不愿建立一个由众议院主导(或民意主导)的政体 , 而是希望用各种制度设计来削弱众议院的权力 。
首先是分割立法权 , 效仿英国的上议院 , 并承袭古罗马元老院(Senate)之名 , 设立上议院 。 上议院的功能是“一个抗御……反复与激情的必要防护”(詹姆斯·麦迪逊语) 。 华盛顿说得更形象:“我们将(来自众议院的)法案倒入参议院的碟子里冷一冷 。 ”这里的潜台词是 , 众议院容易发昏 。 既然参议院的角色如此重要 , 约翰·迪金森(John Dickinson)主张“国会第二议院应由最具身份、地位与财富的高贵人士所组成 , 与不列颠上议院越相似越好” 。 事实上 , 在美国成立后的头126年里(即直到1913年通过宪法第17条修正案) , 参议员都不是由民众选举出来的 , 而是由各州的立法机构遴选出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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