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 湘联股份违规担保等董事长收警示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五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 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 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湖南湘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时任董事长陈为军、董事会秘书刘宗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治理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健全内控制度 , 完善公司治理 , 及时补充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 特此告诫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否则 ,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
对于上述惩戒 , 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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