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擅自离院竟死亡,护士脱不了干系?我就想问一句:凭什么!( 二 )
应急程序里的细节如果没有做到位 , 还有可能陷入纠纷、面临赔偿问题 。法律面前 , 凡事都要讲求证据 。 当事医护人员还要为自己的作为 , 留下原始的证据 。擅自离院 , 医护如何收集证据?证据包括:1. 当事人的陈述;2. 书证;3. 物证;4. 视听资料;5. 电子数据;6. 证人证言;7. 鉴定意见;8. 勘验笔录 。
也就是说 , 医护人员在发现患者不在病房 , 在联系外出患者的过程中 , 如果能联系上患者 , 仅有通话记录是不行的 , 还要有通话录音 , 即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还要求清晰可辨 , 要有对方的身份证明 , 如开头「你是***或***的家属么?」 。如果在电话联系的过程中 , 出现这种情况:对方的手机处在关机的状态 , 或者处于无人接听的情况下 , 还要留下「痕迹」 。 如发短信给对方 , 即留下电子数据 。短信可以这样发: **床***:您好 , 刚才查房时发现您未在病房内 , 请您接到本短消息后迅速赶回到本病区 。 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风险及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 *****医院**科室****人 。
请假条有实际意义吗?值得注意的是 , 有的医院还在采用原来的那种「住院病人请假条」 , 这种「请假条」的模式 , 对医院很不利 , 等于是医院允许住院病人外出 , 患者出现意外 , 就更说不清了 。
医院可采取签署「患者外出告知书 」的形式 , 制定统一的模板和格式 , 完善出一套完整的住院病人外出告知的相关手续 , 确保患者安全管理 , 有效规避风险 。
一定要知道二级护理的职责内容1、《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卫医政发〔2009〕49号)
第十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 , 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 , 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
【患者擅自离院竟死亡,护士脱不了干系?我就想问一句:凭什么!】第十二条 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 , 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 , 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 , 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
第十五条 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 , 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 , 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 , 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 , 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 ”
2、《护理分级》(WS/T 431-2013)
3.3.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 可确定为二级护理:
a) 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 , 仍需观察 , 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b) 病情稳定 , 仍需卧床 , 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c) 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 , 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
3、《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2011年版)》
《患者入院须知》
6. 办理住院手续后 , 服从病房床位按排 , 患者不得擅自离院或外宿 。 擅自外出者 , 按自动出院处理 , 确有重要原因必须离院者 , 需签署离院知情承诺书 , 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 , 责任自负 。
《护理应急管理预案》
6. 患者外出(或不归)时的应急程序
6.1 发现患者擅自外出应立即通知病室主管医生及病房护士长 。
6.2 通知医务处和护理部 , 夜间通知院总值班及护理部值班 。
6.3 查找患者联系电话 , 或通知住院处协助查找家属联系电话 。
6.4 尽可能查找患者去向 , 必要时通知保卫处协助寻找患者 。
6.5 患者返回后立即通知院总值班 , 由主管医生及护士长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6.6 若确属外出不归 , 需二人共同清理患者用物 , 贵重物品、钱款应登记并上交领导妥善保存 。
6.7 认真记录患者外出过程 。 ”
4、《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 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 , 因下列情形之一的 ,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推荐阅读
- 胆囊息肉患者能吃虾吗
- 便秘能吃白芍吗
- 血压高患者能吃榴莲吗
- 湿疹患者吃什么好啊?
- 胃石症患者在饮食方面需要注意哪些
- 肾炎患者饮食禁忌是什么
- 高血压能吃火腿肠吗
- 痛风饮食 痛风患者的饮食指导
- 血脂稠患者吃什么菜好?
- 便秘患者适宜吃什么食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