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在和谐社会背景下对群体性事件的几点思考( 二 )


【和谐社会|在和谐社会背景下对群体性事件的几点思考】 (三)行为方式的不可预测性和后果的无法控制性 。近几年,群体性事件参加者越来越多地采取各种极端或违法行为发泄不满情绪,行为方式日趋激烈,动辄围攻冲击基层党政机关、阻断交通,甚至发生破坏公共设施、打砸基层政府的局部骚乱 。此外,在事件发生过程中,参与者之间通过暗示和模仿,情绪互相感染,以致于非理性因素逐渐增长,甚至达到狂热的程度,导致行为失控、无法预测、无法控制,大大超越了引发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初衷 。如2005年4月浙江东阳画水镇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村民一方的初始目的在于解决污染问题,并搭建竹棚封堵道路,当地政府组织人数众多的清理队伍前去清理竹棚、疏通道路,但却发生剧烈冲突,导致双方多人受伤入院、包括个别重伤,数十辆汽车被毁坏,最终8名村民被判刑,相信发生这样的后果是当事双方均没有想到、不愿看到却也无法控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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