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方案( 二 )
(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未成立或技术性复杂的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 。
(四)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来源单一的采购 。
(五)询价:适用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采购 。是政府采购中普遍运用的一种采购 。
六、政府采购程序
(一)采购单位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编制采购计划,5万元以上报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5万元以下报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审批后交采购中心 。
(二)采购中心依据采购计划,采用招标、询价等方式组织采购 。
(三)采购单位或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中心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
(四)采购单位会同采购中心对采购的工程、货物进行验收 。
(五)采购办依据供货合同和货物验收单办理资金结算 。
七、政府采购范围
(一)货物: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通讯工具、空调、电冰箱、电视机、音响、传真机、高级照相机、摄录机、机动车辆及办公设备、教学科研设备、医疗器械等由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日常办公用品由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后定点,单位自行采购 。
(二)服务:公务用车的保险、加油、维修、公文印刷、来客接待、会议由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定点,单位自行采购 。
八、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采购资金来源:采购资金由采购单位负责落实,资金落实后报采购办 。
(二)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由采购办设立专户进行资金管理 。凡符合采购条件,由单位将资金划入采购办专户,待采购完成后办理支付 。节约的资金按原渠道返回,不足部分由单位补足 。
九、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采购办、采购中心应依据采购法、会计法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各负其责 。
十、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采购行为,督促采购人员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同时采购中心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
十一、法律责任
(一)采购单位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而不进行政府采购,擅自进行采购的,区会计核算中心有权拒付资金,同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二)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机构、招标机构的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在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开标前泄露标底等不正当行为的,依《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严肃处理 。
本方案自20XX年11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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