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工作方案(15)
3、财政局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必要的财政资金的配套落实;
4、规划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外立面、搭建、开挖地坪的审批、监管;
5、城建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市政、绿化等建设期的监管;
6、社管局负责参与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负责住宅小区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
7、执法局负责行使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综合执法职能;
8、工商局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法广告行为和无照经营行为,对利用住宅或车库作经营(办公)场所的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9、环保局负责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除交通、社会噪声源等其他已经环保审批的三产等企业噪声、油烟、废气等超标行为;
10、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特种设备的检验和监督管理 。
二、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管委会领导分管、会议决策、部门协调抓落实的物业管理运行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组成 。街道办事处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
(一)联席会议主要协调下列事项
1、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2、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退出程序以及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4、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
5、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的调整;
6、因欠缴物业费、调整物业费价格、共用部位及物业管理用房租赁收益等引发的纠纷、矛盾;
7、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问题发生的争议;
8、需要协调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
(二)联席会议议事议程
1、街道办事处无法独立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可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 。一般问题应自接到问题反映之日起3日内组织召开,应急问题须随时召开;
2、联席会议召集人根据反映问题所涉及内容,书面通知各职能部门,明确事件发生情况、联席会议协调问题、会议时间及地点、参加人员等;应急问题需多部门协调的,可电话联系各部门负责人指派与会人员及时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
3、联席会议所涉及的单位需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参会,对反映的实际问题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及解决问题的时限;
4、会议集体议定后,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整理联席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同时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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