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二 )
(一)公布考核办法,布置考核要求 。
(二)个人对照考核标准自评 。符合标准的对象,由骨干教师本人在每年的4月30日前提出申请 。第一层次和市直属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向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第二、三层次骨干教师向所在地教育局,市直属第三次骨干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填报《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表》(附件2),上交考核材料 。考核对象应在所在学校(单位或校区)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 。
(三)组织专家考核,审核材料 。
(四)梳理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市、县(市、区)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
(五)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
六、考核奖惩
考核奖励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XX〕18号)第八条执行 。实行一学年一考核,一学年一奖励 。不申请不考核;连续两次不申请考核者取消其荣誉称号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并取消骨干教师称号:
(一)专家考核(70%)、学校民主测评考核(30%)两者总分低于60分;或专家考核分数低于40分;或学校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数合计达到40%以上,其中不称职占20%及以上 。
(二)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读生等,经查实,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三)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四)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责任事故被一票否决的;
(五)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
七、考核时间安排
(一)3月至4月,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
(二)5月10日前,完成骨干教师考核报名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将第一层次骨干教师考核材料,市局直属学校、单位将第一、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材料于5月30日前报送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教学研究院108室) 。联系人:张伶,联系电话:88615097,电子邮箱:XXX 。
(三)7月,完成考核评审工作,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
八、报送材料
(一)《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表》(书面,一式二份) 。
(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按照《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表》填写内容的顺序装订成册) 。
(三)《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汇总表》(见附件3、4)(书面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稿) 。
(四)《20XX学年度温州市骨干教师未参加考核对象汇总表》(见附件5)(书面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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