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五 )
(2)组织校本教研专题讲座,校内1次2分、市区级1次3分,累计不超过5分
(计最高级别,不累计)
(3)教研活动中专题发言,校内1次1分、市区级1次2分,累计不超过5分
(计最高级别,不累计)
(五)特殊贡献奖(实行加分)
1、送课:为区内学校或对口支援学校送教(带教) 。5分
2、发挥特长,做出突出贡献或荣获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特别奖励 。(10分)
3、督查所在的备课组的教育教学活动,成效显著 。10分
篇四: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健全和规范我校的市、区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
二、考核对象
在职、在岗的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经区教委重新考核审定的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
三、考核办法
1.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区教委、进修校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
2.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考核评价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考核 。
3.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照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考核标准,原则上市级学科带头人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相当,市级骨干教师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相当,由学校进行考核 。
4.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工作由校长室统领,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抓,教科室负责材料核实并作出初评,将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
5.考核时间为每学年一次,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的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学校得到正式通知后予以公布,由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结果在每一年的12月份公布 。
6.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优”的,学校按相关文件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市、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人民币500、300元;(另政府每月应有津贴)
(2)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500、300元;(若政府每月有津贴则对优秀等级获得者的奖励与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同,无津贴则建议适当提高其标准)
(3)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600、500元 。(政府每月无津贴)
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在周期内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的人员,在年度考核、职级晋升、评先评优方面予以优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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