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林业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六 )
分级响应程序:
(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的相关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应立即启动当地预案和部门预案并赶赴事故发生现场指挥抢险 。及时将初步掌握的事故情况逐级报告局质监局和林业局,由林业局根据事故情况及可能的发展态势,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
(2)发生一般以上特种设备事故,由林业局根据情况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
(3)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或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上报市政府请求支援 。
4.3 指挥和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成立现场指挥部和各现场工作组,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贯彻执行本预案;事故发生地的部门应服从现场指挥部指挥,协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当指挥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
4.4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 。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
4.5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局公安局下达人员疏散指令,事发地的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
4.7 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请林业局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已恢复正常生活 。
5. 保障措施
5.1 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交通和通信保障
(1)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与林业局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林业局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 。
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物资、装备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公安、消防、卫生、交通、环卫、通信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警戒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交通运输、卫生清理和通讯联络等应急保障 。事故发生地的相关部门负责后勤保障组工作 。
(2)局质监局组织建立全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情况 。
推荐阅读
- 工作计划|设备维护工作计划怎么写2021
- 国旗下的讲话:突发情况下如何应急避险
- 演练解说词|街道办应急山地救援队演练解说词
- 机械租赁安全协议|机械设备租赁安全协议
- 安全生产协议书|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 机械设备转让协议|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协议
- 安全生产协议书|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 机械设备转让协议|建筑机械设备工程安全协议
- 特种作业工种|测量工种作业安全协议书
- 应急救护常识|应急救护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