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林业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四 )


2.8.6局卫生科:负责医疗救护组工作,保证现场救护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使用,负责伤员的现场救护和护送至医院救治工作 。
2.8.7局教育科:负责做好学校特种设备事故的善后处理、思想稳定工作 。
2.8.8局安全科: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包括现场指挥的协调,部门、街道、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的联络工作 。
2.8.9局旅游科:负责做好旅游景点游乐设施事故的游客疏散和思想稳定工作,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
2.8.10局环卫处:负责卫生清理工作,做好事故现场及周围卫生清理工作,协助做好现场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 。
2.8.11局消防大队:负责抢险救援组工作,会同其他单位开展特种设备事故救援 。负责因特种设备泄漏、爆炸而引发的火灾事故的扑救工作,负责因特种设备泄漏、爆炸而引发的化学事故的处置与救援工作 。
2.8.12局广播电视科:负责对事故进行客观、公正地报道,做好舆论的正面引导工作 。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
3.2 预防措施
3.2.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及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本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4)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保证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
3.2.2 局质监局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林业局报告 。
3.3 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局特种设备监测网络及监测点分为三个层次:即各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使用单位)、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主管部门、局质监局,各基层监测网点应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 。局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分析研究,提出监测意见,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异常信息,立即上报林业局和上级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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