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林业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五 )
企业对其拥有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及时报告局质监局;对处于异常状态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 。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 。以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街道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各大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 。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保证预警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
3.4 预警行动
当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
(3)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台风、暴雨(雪)、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
(5)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
局质监局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
4. 应急响应
本预案与《朗乡林业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朗乡林业局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朗乡林业局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朗乡林业局供水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相衔接 。当启动上述各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特种设备时,及时启动本预案;当启动本预案可能涉及上述预案时,应及时报告林业局启动上述预案 。
4.1 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业主、主管部门和局质监局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和业主获知后,应当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局质监局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 。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2586070、2586150 。
(2)局质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须在1小时内报告林业局,并按相关要求报告市质监局 。必要时,请求市政府启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
(3)移动式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业主应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质监局报告,并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监局 。
(4)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发生事故设备名称;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
4.2 分级响应程序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单位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往出事地点,及时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参与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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