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 长期以来在化解民间纠纷 , 维护社会稳定 , 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 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时期 , 各种利益格局将重新调整 , 社会矛盾纠纷将日趋多元化、多样化和复杂化 , 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 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中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 。人民调解员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体 , 在日常工作中预防和处理了大量的群体性纠纷和社会热点矛盾 , 2002年中办发[2002]23号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 对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而目前人民调解员的文化程度、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 。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三种素质、四种能力 。提高其素质和能力有五种途径 。一、三种素质第一 , 政治思想上的坚定性和敏锐性 。这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首要条件 。思想上的坚定性 , 是指贯彻执行党的十五大依法治国方略的坚定性;热爱本职工作 , 忠于职守 , 不计名利 , 无私奉献的坚定性;忠于党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性;兢兢业业工作 , 严格要求的坚定性;具备了思想素质的坚定性 , 加强全面素质与能力的培训 , 才能成为人民调解员的自觉行动 。具有思想的敏锐性是人民调解员工作特性的要求 。在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不同形势下 , 人民调解工作的侧重点是不相同的 。因此 , 要求人民调解员必须具有敏锐的洞察力 , 能及时了解分析和掌握影响当地社会政治稳定的重点矛盾纠纷 , 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 迅速进入情况 , 提出可行的预防和应急应变措施 。其次 , 广博的知识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十分广泛的工作 , 它存在于各项工作之中 , 涉及到多个领域、各个方面 。从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任务看 , 人民调解员的知识结构中 , 还应包括:作为工作指导思想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确定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的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政策;作为人民调解工作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作为提高调解工作水平的社会学、教育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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