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二 )


十三、双方协议工价如下:
分部分项
工程名称单位名称人工基价
(元)经考核验收后达到标准在基价上加或达不到标准在基价上扣除备注
质量工期文明施工
十四、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下列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1、安全生产协议书;
2、治安、保卫、防火等协议书 。
十五、甲、乙双方就材料、设备、工具物品、工艺等方面的事项,可另行约定 。
十六、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尾款时,应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作业工程款的利率,并按拖欠金额量向乙方支付每日的违约金;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甲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乙方尚应赔偿应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七、本工程甲方委派同志为现场负责人,乙方委派同志为现场负责人,共同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 。
十八、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
十九、本合同自签定后即生效,至全部工程作业内容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清后即失效 。
二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另壹份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劳务作业分中心登记备案 。本合同副本
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
甲方(合同章):乙方(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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