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合同( 五 )
①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自甲方向乙方送达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 。届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定金;该项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和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余款由甲方应在双方协商确定或通过法律途径明确应退款项的具体数额后的七天内不计息退还给乙方 。
②合同部分解除部分生效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实际已经支付的款项确认本合同部分生效,同时对逾期未付的部分则失效 。故乙方将拥有康达尔公司标的的股份中的一部分 。但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10%的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
③本合同继续履行 。乙方应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
十三、不可抗力
13.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 。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由有权部门签发的,可以说明不可抗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按照该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本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如因本条所列原因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已付的定金及转让价款由甲方不计息返还给乙方 。
十四、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4.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14.2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调解决;协商自一方向对方发出旨在说明争议所在及协商解决争议的愿望的通知之日起开始 。如在协商开始后三十日内双方仍不能解决该争议时,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仲裁 。
14.3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外,本合同的其他规定,双方仍应继续履行 。
十五、生效及其它
15.1本合同第4.2.4条、5.1至5.8条,第6.1条,第6.2条,第8.1至8.3条,第10.1至10.3条,第11.1至11.3条,经甲、乙双方同意,自甲、乙双方签署并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对甲、乙双方发生约束力 。
15.2甲、乙双方应以谨慎态度保证自身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的要求,以使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合法、有效地进行 。
15.3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向国家、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证券管理机构和其它主管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转让的报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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