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合同( 六 )


15.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对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以书面的形式作出 。
15.5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指令或函件,均应寄至对方在本合同首页中写明的注册地点 。经对方同意,也可以用传真发至对方在本合同首页中写明的传真号 。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义务履行的延误,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
15.6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和条件均为可独立履行的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项条款因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时,甲、乙双方应立即协商并拟订的新的条款来取代该被认定为无效的条款 。尽管如此,除该被认定为无效的条款外,本合同的其他各款仍将继续全面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
15.7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或者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事项达成书面补充合同外,本合同构成甲、乙双方的全部合同和合意,并取代甲、乙双方先前达成的任何合同、合意、谅解、明显或默契示的同意、承诺以及其他约束性安排 。
【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合同】15.8本合同书正本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副本肆份,分别报送审批部门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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