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动态管理|城市低保动态审核实施方案(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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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动态审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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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完善档案,建立低保信息库 。各乡镇和社区要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整理业务档案和低保对象档案,低保对象个人材料由社区保管 。乡镇(社区)要有专门低保档案柜,实行一户一档,按abc三类分别归档,要做到完整、规范,不得空项、错项 。各社区要根据县局的审批文件在每月底将当月低保对象信息录入低保数据库,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文本档案和电子档案准确无误,并按规定上传到乡镇和县民政局 。
(六)其他乡镇审核公示的要求 。其他乡镇涉及城市低保对象人数少,要在5月10日-6月5日内按重新申报、严格审核公示规定的时间步骤召
开会议,抽调人员,成立组织,细化方案,要做到调查评议公示程序完善,档案材料规范,县局于6月10日前通过抽查、审核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批,县乡两级同步公示5天,无异议的于6月底发放低保证,委托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低保金 。

三、申报审核注意事项
(一)申报注意事项:(1)凡实际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必须将户口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乡镇;(2)要在各乡镇(社区)通知的规定期限内进行申报;(3)不得无理缠访,扰乱正常审核秩序 。对申报注意事项不遵守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
(二)审核注意事项:
1、重点保障三无、重病、重残低保对象,对其采取人性化管理方式,上门管理与服务 。
2、对所有重审对象重新建档,做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
3、以户为单位进行低保保障,各乡镇(社区)户均保障要达到2.3人,单户保比例不得超过20% 。
4、按缩水保质的要求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重点核查《操作规程》规定的不应纳入人员,确保重新纳入的人员完全符合低保条件,维护社会公平 。
5、对因重残、重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将户口迁移到实际居住地所在乡镇的,要由社区(村)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说明,乡镇分管负责人签字批准 。
6、要做好审核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做到有接待、有记录、有调查处理意见,实行接访人首问负责制 。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对低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矛盾比较集中的任务,必须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 。县低保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协调会议,促进资源共享,协调解决问题 。各乡镇要牢树城市低保工作的责任主体意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操作,保证低保动态审核工作顺利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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