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施工合同|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二 )


1.17 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
1.18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9 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
1.20 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
1.21 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双方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
1.22 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
1.23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
1.24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相应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
1.25 利息:合同中所指的利息,为单位向银行贷款利息 。
1.26 合同条款中,部分甲方职责由其甲方委托的社会监理机构代为行使的,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其代为行使的内容、范围 。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 协议条款;
2.2 合同条件;
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2.4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5 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资料;
2.6 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7 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8 监理合同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

第三条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
合同必须首先约定使用国家标准、规范 。其次约定使用行业标准、规范;再次约定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标准、规范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甲、乙、丙三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所发生购买、翻译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的地方法规及规章 。
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双方也具有约束力 。

第四条工程概况
4.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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