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施工合同|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六 )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

第十三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 。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四条工期顺延
1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4.1.1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变化;
14.1.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14.1.3 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腾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电;
14.1.4 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
14.1.5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14.1.6 甲方分包或分部招标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
14.1.7 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等,未按乙方计划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 。
14.1.8 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
14.2 上述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
14.3 非14.1列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每延期 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 元 。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 % 。

第十五条工期提前
15.1 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 。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 。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
15.2 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元 。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六条工程样板
16.1 根据装饰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制作样板间 。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 。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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