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七 )
第24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
24.1乙方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
24.2违约责任:
对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
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设备经试车后)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 。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
24.3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议定 。
第25条设计变更 。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应在变更前15天(重大设计变更前2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
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和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
第26条确定变更价款 。
根据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协议条款第25条发生的设计变更、并按第22条中确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变更价款:
26.1乙方收到变更通知后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 。
26.2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0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
26.3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
第27条竣工验收 。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按本协议条款第4条约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图 。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
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
推荐阅读
- 工作计划|21年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范文
- 公民道德建设读后感
- 建设幸福中国读后感
- 合同和协议有什么区别?
- 校园文化建设格言有文化的劳动者
- 廉正建设格言诚德由己立,廉威自然生
- 企业文化建设格言奥运精神不在乎输赢
- 牵手幸福读后感|建设幸福中国读后感450字
- 牵手幸福读后感|《建设幸福中国》读后感750字
- 文化苦旅读后感|论文化建设读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