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燃气公司查表员敲门声吓坏老太,家属索赔5万元,该赔吗??



沈阳一燃气公司查表员敲门声吓坏老太,家属索赔5万元,该赔吗??

文章图片

沈阳一燃气公司查表员敲门声吓坏老太,家属索赔5万元,该赔吗??

文章图片

沈阳一燃气公司查表员敲门声吓坏老太,家属索赔5万元,该赔吗??


人在受到强烈刺激时 , 人体就会产生大量激素 , 比如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和皮质醇 , 这些激素会让人心跳、血液循环都加速 , 然后引起心律失常、血压上升等 , 不过每个人对于“刺激”的感知程度不一样 , 像有些人就容易被声音吓到 , 就有了这样一场索赔案 。
60多岁的栾某退休之后经常一个人在家 , 2018年7月某一天也是如此 , 她本来正在客厅坐着 , 突然听到了一声巨大的敲门声 , 栾某当时就被吓了一大跳 , 可对方又不说是干什么的 , 栾某就没有上前开门 , 后来敲门声越来越大 , 对方虽然说是查燃气表的 , 栾某却更不敢开门 。
事实上有不少入户抢劫案 , 就是以查电表、水表、燃气表为由将门骗开的 , 面对这样来势汹汹 , 仿佛不把门敲开、踹开就不罢休的行为 , 栾某怎么敢贸然开门?她直到对方离开都没有开门 , 可当对方离开之后 , 她一松懈下来才感觉到身体不舒服 , 当天晚上都没睡好 。
第二天她到医院一检查 , 医生表示心悸、头晕 , 还伴随失眠和噩梦 , 都属于惊吓过度导致的症状 , 毫无疑问把她吓到的人 , 自然就是那个敲门敲得过分大 , 到后来还踹门的燃气公司查表员 , 栾某把这件事告诉儿子 , 报警并且决定起诉这个查表员 。
栾某认为燃气公司查表员在查燃气表的过程中 , 没有给予正常更不要提优越的服务态度 , 反而采用暴力敲门并且踹门的行为 , 对她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 , 因此向该燃气公司查表员索赔医药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0000余元 。
很多人觉得被吓到了就要起诉对方赔钱很离谱 , 但如果自己确实从中受到了损害 , 损害确实是对方的不当行为造成的 , 那么当然可以理直气壮进行索赔 , 可是这位燃气公司查表员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这份责任 , 赔偿这5万元?
先摆出侵权行为4大构成要件: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 。 首先查表员进行了十分大力的敲门行为和过激踹门行为 , 虽然没有直接和栾某接触 , 但这些行无疑是过错行为 , 也确实造成了栾某身体上的不适 , 栾某的检查结果也证明了两者之间存在关系 。
所以查表员确实应该负责 , 这个部分本没有太多的争议 , 不过决定最后判决结果的其实不是这些构成要件 , 而是能够让该案的这些构成要件都成立的证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 有责任提供证据 。
栾某提供了医院就医证明 , 以及之后让儿子跟查表员通话、当时查表员亲口承认踹门的记录 , 还有门上的一些脚印;查表员这边虽然竭力想要证明自己没有踹门 , 但一不能否定录音内容 , 二是想要以视频截图证明脚印无法形成 , 但有没有脚印并不能直接推定有无踹门 。
之后查表员就再没有别的证据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所以查表员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 既然有了侵权责任 , 造成了损害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考虑到栾某的损伤其实有限 , 不存在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 法律法规也并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 最终法院只让查表员承担了医药费5224.72元和交通费100元 , 这对于查表员来说 , 也算是花钱买个教训 , 以后可得仔细自己的服务态度 , 不敢轻狂行事了 。
事实上 , 这样被声音吓到之后索赔的案例还不少 , 之前就有一位大爷被车喇叭吓到后摔倒身亡 , 其家属索赔的;还有被突然的狗叫吓哭 , 因而先兆流产 , 从而索赔的;还有目睹伴随着轰然巨响的交通事故后被吓死的 , 家属进行索赔……这些索赔 , 其原告都获得了赔偿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