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猖狂了!物业经理在小区内辱骂、殴打刚入住第一天的业主



太猖狂了!物业经理在小区内辱骂、殴打刚入住第一天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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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猖狂了!物业经理在小区内辱骂、殴打刚入住第一天的业主


“你看 , 物业经理将我男朋友往死里打!”近日 , 江西吉安发生一起令人愤怒的事件 。 周先生与女友一直在广州工作 , 通过打垪 , 攒够钱后 , 周先生在老家吉安庐陵新区 , 买了套房子 。 就在周先生与女友入住新家第一天晚上 , 在小区散步时 , 被该小区长得1米8高的物业经理酒后辱骂、挑衅 , 周某与女友开始不打算搭理他 , 于是周某让女友快点走 。 但该男子又对周某的女友进行辱骂 。 周某还嘴与其理论时 , 对方立即冲向前 , 对周某进行殴打 。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 , 男子动手打人后 , 双方扭打在一起 , 而周先生的女友则在一旁劝架 。
【太猖狂了!物业经理在小区内辱骂、殴打刚入住第一天的业主】后经医院诊断 , 周先生为鼻骨双侧骨折 。 随后 , 周先生找小区物业公司讨说法时 , 该公司声称 , 打人者是他们公司的物业经理 , 但已经回老家了 。 目前 , 这起事件警方已介入调查 。 (来源:看看新闻)
以案说法:太讽刺了!物业经理在上班期间 , 不仅没有履行工作职责 , 保护小区安全 , 反而对小区业主挑衅、辱骂、殴打 , 这换谁也不能答应 。 逃得了和尚跑不庙 , 必须得严惩 , 而且小区物业公司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目前 , 该事件警方已介入调查 , 根据周先生提供的医院证明显示 , 其身体主要损伤为鼻骨双侧骨折 , 如警方认可这一结果 。 那么周先生的损伤 , 属轻伤 , 打人者构成刑事犯罪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 , 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致重伤的 , 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即便周先生的身体不构成轻伤 , 属轻微伤 , 也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也就是说 , 只要警方查证属实 , 不管物业跑到哪里去了 , 都必须追回接受处罚 。
除此以外 , 周某还可以对打人的物业经理及其所在的物业公司 , 追究民事侵权责任 , 即包括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经济赔偿 。
小区物业经理受聘于物业公司 , 物业经理在工作期间 , 对小区业主侵权的 ,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 ,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 , 被侵权方还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关于如何认定工作人员是否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权的?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 从事雇主授权范围内劳务活动 。 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 , 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 , 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
也就是说 , 物业经理在上班期间 , 在其工作范围内(小区)对小区业主侵权的 , 应当认定为在工作期间执行职务中发生的 。 即物业公司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
最后 , 业主与物业公司及其员工之间的矛盾 , 日益增加 , 希望物业公司能够不忘初心 , 秉承为业主服务的宗旨 , 妥善处理好与业主之间的关系 。
大家有与物业公司发生过纠纷吗?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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