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rope|欧盟对大型科技企业监管陷入僵局:内部分歧大、监管规则模糊
上个月,欧洲议会上的一次发言让监管机构感到了挫败,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欧盟监管机构都在试图遏制大型科技企业的力量 。去年,欧盟公布了一个十分激进的科技企业监管计划,按照此计划,欧盟将对谷歌、Facebook和亚马逊等企业制定繁重的责任,从而清理这些平台并确保竞争的公平性 。然而在此之后,这套措施在欧洲议会内部就陷入了困境,如今这个计划有可能会被淡化或是严重推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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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内部甚至有人担心,在欧盟竞争和数字政策主管玛格丽特·维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在三年后离任之前,这项新的规则将不会正式开始实施 。
在上个月进行的辩论中,德国议员爱富林·格哈德特(Evelyne Gebhardt)气愤地说道:“听起来我们似乎已经达成了一致,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我们距离在这个问题上达成共同的立场还有一段距离 。”
缓慢的进展也给了大型科技公司更多的时间来全面占领经济的关键领域 。一位直接参与了议会辩论的消息人士透露:“如果我们等得太久,一些市场将无法再被修复 。这个计划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欧洲的消费者和小公司 。因此我们需要尽快完成这项工作 。”
欧盟提出的两个拟议中的法案分别是《数字市场法案》(DMA)和《数字服务法案》(DSA) 。前者的目的是要求谷歌等所谓的守门人在其大型网络平台上确保公平竞争;而后者则明确了大型科技企业在阻止违法内容进入其服务的责任 。
但是,该方案使欧洲议会在多个方面产生了分歧 。
目前最大的分歧就是哪些企业应该被纳入监管范围 。欧洲议会议员安德烈亚斯·施瓦布(Andreas Schwab)一直在推动立法,他认为法案应该只针对那些规模最大的平台,这位议员代表的是议会中强大的EPP集团 。但他的对手希望监管的范围变得更广,并针对一些数字服务 。
施瓦布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表示:“如果门槛太低,新的法律也会将一些传统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但是这项法律针对的不应该是一般企业,而是专门针对关闭市场的数字守门人 。”
按照他的建议,只有市值超过800亿欧元的企业才应该被纳入新法的监管范围 。施瓦布还希望只针对每个公司的核心数字服务,例如,在对谷歌进行监管的时候,只针对该公司的搜索和广告业务 。
然而欧洲议会中的第二大政治团体社会与民主(S&D)则希望将其他类型的数字服务也包括在监管范围内,例如视频流媒体、音乐流媒体、移动支付和云服务等 。
荷兰议员保罗·唐(Paul Tang)表示:“如果我们只监管5家企业,这样做无法解决问题 。”他认为,应该对价值超过500亿欧元的公司进行监管,这一门槛也将涵盖总部位于荷兰的Booking.com、德国的SAP和Airbn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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