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部分顶风作案的APP , 监管部门应要求企业自查自纠 , 及时整改 , 将此次曝光作为一次普法、执法的契机 。 同时 , 监管部门还要提高技术水平 , 不能监管对象“开跑车” , 而监管人员还在“蹬自行车” 。 应用商店和第三方平台也应当负起主体责任 , 帮助用户和监管部门发现违规操作 。 便利用户与侵犯隐私之间是有界限的 , 应当尊重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 方便之门不是偷窥之门 , 绝不能放任APP偷窥用户 。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佘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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