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八 )


七、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发行人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 , 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 此外 , 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 , 在此期间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 , 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风险 。
八、不可抗力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重大公共卫生或重大疾病以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可能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 , 并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 此类不可抗力的发生可能会给公司增加额外成本 , 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
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 。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 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 并兼顾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 ,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 , 提出发放股票股利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 且超过5,000万元;(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 区分下列情形 ,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 进行利润分配时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 进行利润分配时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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