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综合|评论:以法律的名义向“好评返现”说不
_原题是:以法律的名义向“好评返现”说不
【新浪科技综合|评论:以法律的名义向“好评返现”说不】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张淳艺
“双十一”过后 , “剁手党”沉浸在拆箱喜悦的同时 , 也面临商家给的选择:“亲 , 给我一个好评吧 , 可以领3元红包哦 。 ”为获得商家的现金红包 , 在无奈之下给予商品好评的消费者不在少数 。
消费者在网购时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如果给收到的商品好评 , 并截图给客服 , 店铺就会给消费者返还3元到5元不等的现金红包 。 电商平台对“好评返现”的态度则是“睁一只眼 , 闭一只眼” , 不支持不允许 , 但也不接受消费者举报 。
存在并不意味着合理 , “好评返现”的实质是商家对消费者进行交易贿赂 , 诱导其做出非真实客观的评价行为 。 已购消费者的评价是商品优劣的重要参考 , “好评返现”误导了后续消费者 , 使其难以获得客观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 , 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 。 而且 , “好评返现”损害了其他电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 破坏了电商平台的诚信规则 , 扰乱了网络交易正当竞争市场秩序 。
2015年8月 , 广东省消委会曾召集投诉部、法律部、消费指导部等专业人士进行深入研究 , 并发函咨询权威法律专家意见 。 大家一致认为 , “好评有礼”“好评返现”等经营方式 , 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 不利于社会诚信建设 , 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 广东省消委会据此正式向某电商平台发出劝诫函 , 要求其切实加强监管 , 坚决全面纠正商家的这些不当行为 , 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 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网购环境 。
《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后 , 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欺骗、误导消费者” 。 不过 , “好评返现”毕竟只是诱导而非编造用户评价 , 法律对此并没有明令禁止 , 客观上给平台监督和执法监管带来不便 。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2018年公布的消费者问卷调查显示 , 对于“好评返现”等活动 , 76.4%的受访者认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16.6%的受访者认为未违法;7.0%的受访者不太清楚是否违法 。 消费者的看法不统一 , 也从侧面折射出“好评返现”是否违法缺乏明确界定 。
诚信是网购的基石 , “好评返现”虽然金额不大 , 却违背了公平交易、诚信经营的市场原则 。 认定“好评返现”违法 , 不应成为一道法律难题 , 而应以法律的名义向其说不 。 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配套的法规规章或司法解释 , 将诱导用户评价纳入电商的禁止性行为 , 扭转这一畸形的网购生态 。
电商平台要建立切实有效的监测机制、举报机制及惩处机制 , 通过约束规范商家经营行为 , 引导商家形成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行为自觉 。 广大消费者也应主动抵制这种不当经营行为 , 不要因为贪图蝇头小利成为商家信息造假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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